我在UT聊天室當天暱稱(電愛有錢賺)
過幾天後一名警官打給我
說我只是ID觸法
說用IP查到查到我.先打電話通知.所以不寄單給我
要我到烏日警局作筆錄
PS當天我沒有被任何警官吊到魚.也沒有跟人談到錢.因為都沒人李我.我會用那暱稱.只是想吸引女性注意而已.到那我該怎麼說.會有罪嗎.要注意什麼.我沒前科.
1.有沒有可能判決不起訴..2.我沒有前科.判決什麼的機會較大
2.過程中需花費多少錢.緩起訴這種案例都被判罰多少錢
3.去法院前該準備什麼?
4.到法院該說什麼話.
5.到法院是否該認罪.或是不認罪
6.有沒有人有切身經歷.最近的.可以提供我諮詢
7.任何重要該注意的地方??
2007-05-15 17:22:3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建議你不要去做筆錄,等他的通知單來再說。
我不認為你的暱稱有觸法,如果通知單來,去警局時要就由自己的意志去說明,不要誤入警察的陷井,也不要聽信警察說會協助你讓你的罪行輕,因為那是不可能的,警察無權干涉司法運作,切記,切記。
這種案子不用請律師花大錢,堅持己見,不用害怕
2007-05-16 10:32: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geles 1 · 0⤊ 0⤋
第4行
"說用IP查到查到我.先打電話通知.所以不寄單給我"
這句話已經開始在騙你了,
警察打電話給你,要你去說明,只是方便他們做事情,
警察要被告或是嫌疑犯去調查,一定要有正式的通知書,
來電約談只是警方的便宜行事,
一旦你去了警察局,誘導之下做出不利於自己的筆錄,甚至於認罪,
就可以移送地檢署,然後就是檢察官的事了...
管你最後有沒有罪,警察業績已經到手
不寄單給你是因為證據不是很夠力,
你去了警局,做了不利的筆錄,證據就夠了
當然,警察硬要辦也是可以,因為你暱稱的確有犯意,
不理他應該就不了了之了,除非他真的發函要你到案說明,
2007-05-16 10:08:40 補充:
你的情況還真奇怪,
你的暱稱已經犯法,也被警察看到,
但是警察居然會沒有引誘你,好補強證據,
可能盯螢幕的警察跑去尿尿,尿完你已經不見了
你的犯罪證據還挺薄弱的
沒發函,一律不去
2007-05-16 06:08: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如果你現在還沒有到警局報到,先別去,等警方寄正式通知來再去????位什ㄇ要等到通知再去ㄋ
2007-05-15 22:52:56 補充:
如果不認罪.有可能判決不起訴.那該怎ㄇ說
2007-05-15 18:51: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Eason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