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是在84年所發生的事.當時因和他是男女朋友關係.也因當時所吸食安非他命來源都是男友免費供應.在深怕男友不在供應的情況下男友寄放了三包安非他命託我尋找買主我基於上述理由假裝託協幫男友找買主.然而安非他命放置我這只有一個晚上的時間.我並於隔日早上謊稱找不到買主請求男友把安非他命拿回誰知當男友來我住處取回時警方也跟著進入我住處查獲回警察局所做的比筆錄並沒像我上述那麼清楚.但都表示安非他命是男友和友人要帶來我住處請求我代找買主現今我收到傳票此案很有可能以意圖販賣而持有起訴或定罪雖已有找律師代我洗刷罪嫌但還深怕法院會草草定案現今的我老早就沒碰毒品也於近年來結婚生子最令我擔心的事是我先生完全不知我ㄉ過去我該怎麼辦若真被以意圖販賣而持有定罪(重刑)我怎麼對先生婆家交代況且兒子目前才1歲8個月又有心血管疾病尚未康復我該怎麼辦請各位大大給點意見
2007-05-11 01:32: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