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因刑案被判4個月,4/18號到北監服刑了
法院執行傳票上有寫"得以易科罰金"
本來是想,因為沒那麼多錢(1天900,要10萬多),也不知可聲請分期
所以,想說4個月,忍一下就過了
後來,他弟跟他說要幫他繳罰金
想請問:
1.都已經進去服刑了,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2.如果可以,要帶什麼資料呢?要到哪裡聲請呢?
2007-05-10 08:44:5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惠琴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詳細的情況我也不是很清楚,大約知道是5.6年前的刑案,好像是詐欺
他說是信用卡偽造(詐騙?)集團,那時好像是滿大的一件事情
他是被朋友牽連的
他朋友找他辦信用卡,他不懂也相信朋友,就簽了名、填了資料
因為我也只有看過法院的執行傳票,也沒仔細看
(因為都不懂= =")
charley snoopy所提到的判決書,早不知被他放到哪去了,也許丟了= ="
2007-05-10 18:15:49 · update #1
給海王子
您在我的另一個問題,也有提出相同的問題
我也已在問題中提出補充了
您有沒有看到我不知道,但我也不知為啥他會是到北監,而不是北所?
我有寫信給我男友,他也都有收到
他的家人也都有去看過他了
他服刑4個月,的確在北監
2007-05-10 18:19:59 · update #2
沒有人要回答了嗎>"<
拜託各位大大幫幫忙
2007-05-16 09:17:05 · updat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