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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因刑案被判4個月,4/18號到北監服刑了
法院執行傳票上有寫"得以易科罰金"
本來是想,因為沒那麼多錢(1天900,要10萬多),也不知可聲請分期
所以,想說4個月,忍一下就過了
後來,他弟跟他說要幫他繳罰金

想請問:

1.都已經進去服刑了,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2.如果可以,要帶什麼資料呢?要到哪裡聲請呢?

2007-05-10 08:44:5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惠琴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詳細的情況我也不是很清楚,大約知道是5.6年前的刑案,好像是詐欺
他說是信用卡偽造(詐騙?)集團,那時好像是滿大的一件事情
他是被朋友牽連的
他朋友找他辦信用卡,他不懂也相信朋友,就簽了名、填了資料
因為我也只有看過法院的執行傳票,也沒仔細看
(因為都不懂= =")
charley snoopy所提到的判決書,早不知被他放到哪去了,也許丟了= ="

2007-05-10 18:15:49 · update #1

給海王子
您在我的另一個問題,也有提出相同的問題
我也已在問題中提出補充了
您有沒有看到我不知道,但我也不知為啥他會是到北監,而不是北所?
我有寫信給我男友,他也都有收到
他的家人也都有去看過他了
他服刑4個月,的確在北監

2007-05-10 18:19:59 · update #2

沒有人要回答了嗎>"<
拜託各位大大幫幫忙

2007-05-16 09:17:05 · update #3

2 個解答

您好:
您得先確定原來判決書上,判決主文是不是有寫到易科罰金的事
如果有的話,就直接向報到執行的地檢署的執行科提出聲請就可以了

2007-05-10 11:36: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判四個月怎麼到北監去呢 ? 應該到轄區檢察署的北監之分監。

2007-05-10 10:50: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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