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管理辦法中,
第33條中,有規定牆面與儲槽之間,儲槽與儲槽之間的距離為
不得小於50公分...
那麼,有規定儲槽與防溢堤之間須距離多少公分嗎???
因為要用在工程設計裡的,請勿以[個人想法與認知]回答...
感謝~
2007-05-09 18:38:5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愛蜜麗 3 in 藝術與人文 ➔ 其他:藝術與人文
請參考第八條之擋牆,與第十五條之七之圍阻措施。
儲槽與防溢堤之間之距離之規定為 「應在周圍設置距地面高度在十五公分以上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 未硬性規定須距離多少公分。
參考資料:(法規全文)
http://210.69.173.10/root/law/html/法令/法規命令/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htm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高閃火點物品,係指閃火點在攝氏一百三十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
本辦法所稱擋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位置距離場所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二公尺以上。但不得超過該場所應保
留空地寬度之五分之一,其未達二公尺者,以二公尺計。
二、高度能有效阻隔延燒。
三、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混凝土牆;或厚度在二十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補強
空心磚牆;或堆高斜度不超過六十度之土堤。
本辦法所稱室內,係指具有頂蓋且三面以上有牆,或無頂蓋且四周有牆者。
第十五條
七、設於室外之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設備,應在周圍設置距地面高度在十五公分以上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其地面應以混凝土或六類物品無法滲透之不燃材料鋪設,且作適當之傾斜,並設置集液設施。處理易燃液體中不溶於水之物質,應於集液設施設置油水分離裝置,以防止直接流入排水溝。
2007-05-13 16:11: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ravelpa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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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01:22: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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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4 06:50: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三明治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