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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因本人日前參加政府採購..
投標金額低於底價80%且低於報價次低廠商的80%..
所以承辦單位保留決標資格...
承辦單位說要先檢討底價之後才會請低於底價的廠商進行說明.

如今問題來了...
後來提共我報價的外國廠商通知我說..他們單價報錯了..
如果依投標金額變成要賠錢做了...
所以我想放棄決標資格.

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希望能用不要影響到公司的處理方式.不會被扣押標金也不會有被停權之虞)
(1)寫聲明書跟承辦單位表明國外廠商報價錯誤..(還是要以別的方式書寫呢?!)
(2)等承辦單位通知說明時..就逾期不要去..(因為我看政府採購法有一條..最低標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或擔保..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如有押標金,發還之)

很急..希望知道的人能幫忙..謝謝!

2007-05-09 07:37:3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你的問題應該是政府採購法第58條
廠商報價低於底價80%的處理方式
相關條文如下: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處理的方式如下:
一、
招標機關認為報價合理
可以逕行決標
不需請廠商說明或提出擔保品
廠商如果不肯簽約
就會沒收壓標金和以採購法101條停權
二、
招標機關認為報價不合理
請廠商提出說明
廠商如果不願說明
就決標給次低標廠商
你們就不會被停權也不會沒收壓標金
又如果機關認為說明不合理
可以要求你們交差額保證金
如果你們不交
也是決標給次低標廠商
不停權也不沒收壓標金
第三、
機關認為你們報價顯不合理
可以直街逕行決標給次低標廠商
對你們不停權也不沒收壓標金
所以除非機關覺得你們報價合理
不要你們說明也不交保證金
要直接決標給你們
否則機關是不能沒收你們的壓標金跟用101條停權的
只要機關要你們說明
你們可以直接寫外國廠商報價錯誤
願放棄得標
以免有降低品質之虞
讓機關決標於次低標廠商
這樣你們就不會被沒收壓標金跟停權了
再機關還沒有請你說明之前
也可以和承辦人溝通一下
說你們願意放棄
讓次低標得標
如果機關對你們祭出101
可以先提異議再提申訴
百分之百你們會成功的
除非
機關一開始就決定決標給你們
這樣就麻煩了

2007-05-13 15:29: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賴 6 · 0 0

0.0""願機關能幫你一把,如今也只能用發文的方式,舉證自己的標價錯誤,讓機關認定你[「報價不合理」,他會讓你提出說明啦,我想機關有點點的機車,他不想成案,又不能說因為廠商說什麼,他們就「配合」廠商,這時最好的第三者就是「外國廠商」發文跟機關說他報給你們的價格是錯誤的,或是由你函轉「外國廠商」說價格錯誤的函給機關。速度要快唷。
呃~另外,個人的議建啦,可打02-87897650,這是工程會電話,專管採購相關,請記下那個人的全名及你問的問題,他回覆的處理方式(做簡式的電訪記錄「一定要如實記錄哦」),併你的「外國廠商」說價格錯誤的函,那...機關的處理方式應該會依工程會的指示方向啦,哈~那個採購人員我也祝福他(她)

2007-05-15 12:08: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原來遺忘不是生命的解藥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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