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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就是我是未婚懷孕的結果男方一直躲避不肯出面說明也不願意負責請問我可以去驗DNA難後上警局告他遺棄罪
請警方把我找他可以嗎?會受理嗎?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幫幫我的忙~謝謝~

2007-05-06 09:28:3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涼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要告男方遺棄誰?女方?小孩?


當然都不行!
「被拋棄」跟刑法上的「遺棄罪」兩者是完全不同意義的






















第 293 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95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遺棄罪是指遺棄『無自救能力』之人


女方的情況是未婚懷孕 又不是無自救能力 怎談得上遺棄?(被拋棄跟遺棄是不一樣的)
看看新聞 很多有頭有臉之人 有了非婚生子女 通常是被女方要求對小孩負起扶養義務只小孩成年為止 
沒人在告遺棄的(實際上也告不成);
**************************
發生這樣的事當然是很遺憾的
既然遇上了 總不能當作沒發生過 不處理也不行
個人認為
若不想生養那種人的小孩(畢竟雙方之間有孩子卡在中間 仍有可能與男方牽扯不清) 
選擇不想生下的話 也沒人有資格說話
(未婚生子的路太辛苦 要一個未婚女性拖著個孩子過一生?真的太辛苦了
非不得已 千萬別選這條路);
當事者女方千萬要深思得非常清楚
若捨不得 認為小孩也是自己的骨肉 生下後可以選擇出養
送給好人家去扶養吧 自己重新去另過新的人生  
但想要生下並自己扶養 
且不想讓孩子戶籍上沒有父親姓名
唯一可以做的 就是向法院提出強制認領
(像未婚生女的藝人丁X琳一樣 懷孕後男方避不見面 不聞不問
她就要求強制認領 
只要小孩確實是男方血緣 DNA證據會說話 男方就算不想認 法律也由不得他!
驗完DNA之後 確認男方是小孩生父 
就可以拿法院判決結果去戶政事務所改資料 讓小孩戶籍上有爸爸姓名 
並有權以孩子名義 向男方要扶養費)
※但認領了 表示從此男方對孩子也有一半權利 
監護權不再是生母全權擁有 不約定就要與男方一人一半
這樣在實務上會很不方便
若生父生母已分手 也不一起生活
日後二十年 關於孩子的事 若需要監護人同意 還要找男方?
這太累了也不切實際;
而且認領後 只表示法律上男方對孩子有扶養義務並不一定會盡到扶養義務 
很多生父認領後一樣沒出過半毛錢養過小孩 只是名義戶籍上的爸爸而已
萬一男方名下無財產 或他無工作無薪資可執行 女方跟小孩這邊也是要不到扶養費 
但男方還是享有親權
※這個說起來更不公平!
換句話說 就算男方一毛錢都沒養過這個小孩 孩子都是由生母養大的
以後孩子還是有扶養這種父親的義務 
因為子女無法免除扶養父母的責任...... 這像話嗎?)
(法律不懲罰負心漢 
雖然有了孩子 法律也無法強制男方必須娶女方 男方對女方無義務
但因男方與孩子有血緣 須對孩子盡扶養義務)
並要求生父在孩子成年(滿二十歲)之前 對小孩負起養育責任
只有這樣而已
(當然也無法告男方遺棄孩子 
孩子雖無生父照顧 但孩有生母及其他人可以照顧小孩
小孩不會因生父沒盡到扶養義務就餓死或凍死
這樣當然也告不成的)
以下這篇文章是法務部全球資訊網裡找到的 可參考一下: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801&ctNode=96認母容易認父難

2007-05-06 12:56: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上面大大 搞不好他已經成年了 ==

他說未婚欸 沒說未成年就表示他已經成年了

再說版大也太沒常識了吧 都幾歲的人了 真的好笑

才會把自己搞的一副狼狽樣

2014-08-05 18:05: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鈴井音 5 · 0 0

曾經去地方法院問過這個問題

基本上男方沒有義務要養女方,就算生了小孩,因為小孩是兩個人共同生下來的,只有小孩是兩人共同的責任,

所以女方(女方與男方沒有任何的法律關係)沒辦法去告遺棄,

小孩的扶養是男女雙方都要的,而且要各出一半,

但是要經法院的過程再驗DNA,

可是男方同樣的可以直接經過DNA的認定,而可以依此向妳爭取監護權的,

監護權在你身上,男方依法出一半的扶養金額,另一半是妳要出的,這個扶養金是針對小孩的生活,女方的生活費須自理,

監護權在男方身上,男方可以向妳要一半的扶養金額,另一半是男方自己要出的,男方的生活費須自理,

同樣小孩受父親的扶養,長大後,父親老了無生活能力,受扶養的小孩一樣要出錢養父親的,否則這個男的可告這個小孩遺棄,

因此要謹慎的思考,法律事實上是男女平等的,不是一般社會大眾或電視演的這樣,女方未婚生子,男的就無條件的全付扶養費,要看這個男的懂不懂去向女方要求監護權及扶養金,

如:幾年前的王姓企業家第二代小開,被第三者帶小女兒驗DNA告遺棄,但最後王姓小開最後反告爭取小女兒的監護權,如果成功了,男方只要付之前的一半扶養費,但從小女兒的監護權回到男方身上時,女方如果依法就要開始付一半的扶養費給男方了

不要到最後上法院驗了DNA,男方照樣沒出半毛錢,可是小孩長大後卻需要養沒養過他的父親

2007-05-15 10:27: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告刑事遺棄不會成立.你必須告民事的請求生父認領才對...

2007-05-06 12:07:5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答案是否定的

遺棄罪定義是必須有法律規範的關係
如夫妻、親子、尊親等等

但妳與男友未婚嫁
所以沒有所謂的遺棄問題
就算因此懷孕妳也無法要求他負任何責任

除非妳堅持把孩子生下來
但也是等孩子出世後
才會有一些後續扶養及監護權等等問題

但在我看來既然男方不願面對
妳也因該看清楚了

該如何去做我想妳因該心裡有底
這樣也好至少不是婚後數年
孩子大了再來吵離婚

搞的雞飛狗跳而已

2007-05-06 10:56:4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重凱 王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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