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五年前 當先生的工作上的保證人 ,近年因他在外一些個人財務問題 夫妻關係惡化 更發現他娜用了公司一些財物 .本人深感懊悔當初之仁. 現在他也不願離婚 我 已不願再繼續當他工作上的保證人 該如何才能終止這保證關係 以保障我自身的權益. 懇請指教
2007-05-06 10:22:4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usa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您的情況,有一個思維方向可以進行。
但是首先,您必須要進行離婚之訴。
如果對方不肯離婚,您就必須要舉證,而這個證據,必須要有"難以維繫婚姻的重大事由",就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的第二款來請法院判決離婚。
而這一條,如果您的配偶有不務正業、違法亂紀、肢體或語言暴力、性生活不協調等情況,您都可以訴請離婚。
您提到"挪用公司的財物",是否有牽涉到侵占或掏空的嫌疑,如果有的話,就形成犯罪。只要他有犯罪行為,讓您憂慮您的婚姻的品質,就可以訴請離婚了。
要離婚,就會有離婚協議;離婚協議中,您可以要求先生更改保人,因為您已經不復為先生的配偶;如果先生不履行,那麼您就可以發存證信函給銀行,說明您已經沒有立場,甚至沒有能力擔任保人。當銀行知道您沒有"能力"擔任保證人時,他們會特別地緊張,會對您的先生施壓,請他再另外做其他的擔保。
希望藉此您會有新的思考邏輯。
2007-05-08 12:31: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般來說工作之保證人通常以非直系血親為主
不過工作保證人頂多保證三~五年,不會無限期保證下去
你可以去詢問他的公司,調看當時簽定的合約
要不然就向公司表明要終止保證關係,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就以存證信函告知
2007-05-15 08:56: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