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請問就是:
現在居住房子的名字是伯父的,而土地的名字是父親的,
但兩棟房子是連在一起的,而伯父的房子卻建超過自己本身的土地,而吃到父親一些土地
去年適逢奶奶過世,所以伯父和父親決定要分一分遺產,但由於有所爭執,但父親認為如果堅持不過戶給父親,因那是爺爺要給他們一人一幢的,只是名字是伯父的罷ㄌ,故寧願將房子打掉,
但這幾年父親和母親將房子租給他人使用,並收取租金,但房子的房屋稅是父親在繳納的,直到今年才由伯父繳納
而我想問的是:
1.如果房子由父親拆除,那是否要寄存證信函給伯父告知要哪天拆
除呢?如果是伯父那是否也要告知呢?
2.如果由伯父拆除,那伯父可以只拆除吃到父親的土地就好還是要
完全拆除?
3.那伯父是否可要求之前父親收取的房租呢?
2007-05-02 13:19: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kevin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必須確定房子是否建物登記(地政事務所登記建號),還是只有房屋稅籍登記(稅捐處的納稅義務人)?
如果有建物登記,那您父親根本沒有拆除的法令依據,因為所有權不是您們的。拆除房子不是寄寄存証信函那麼單純。
如果納稅義務人也是您的伯父,那您也不能任意拆除房子。
建議要協商,親兄弟應該可以談談。。。
2007-05-02 17:51:20 補充:
如果是要針對越界建築的部份處哩,那要先提起「確定界址」之訴,然後提起「拆屋還地」之訴。但您們現在住的是伯父的房子啊,還是沒有解決。
2007-05-02 13:47: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長仔 4 · 0⤊ 0⤋
1、那兩幢房子大概都是爺爺蓋的吧,去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謄本看看,如果申請不到,那就表示沒有辦建物保存登記,那就不一定是你伯父的房子。那要看有沒有遺書關於分產之類的書面資料可憑。如果可確定是你伯父的房子,但卻蓋在你父親的土地上(同樣需確定是你父親有所有權,最保險的做法就是申請一份地籍謄本),那可能就有需給付地租的問題,而同樣的如果房子是伯父的且非無償提供使用,也有房租的問題。
2、是伯父的房子,雖然蓋在你父親的土地上,也不是可以由你想拆就拆的。如果是爺爺蓋的,只是生後分給伯父,那伯父是所有權人,你們就不能拆。如果是伯父蓋的,蓋的當時你們沒反對,而且已經讓你們住很久了,那可能也不符合所謂的「無權佔有」的問題,那也不能拆。但是可以向伯父收地租,同樣的,伯父就可以向你們收房租。只有符合無權佔有的條件,才可以拆。所謂「可以拆」,就是在法律上有權利拆,那是否寄存證,由隨拆大概都無所謂了。同樣的,如果是「不可以拆」,那就是沒有權利拆,拆了就是毀損他人不動產,麻煩了。
3、那要看你們是有權使用那房子還是無權使用而定。如果是有權(同意使用或分給你住或爺爺說的大家都沒意見,各種情形都可以)那由你們出租的,租金當然歸你們收益。如果是無權住那房子,那租金收益就得歸伯父所有,得依「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返還。
既然是你們的地,房子雖不是登記在你們名下,但卻由你們住,那效果是一樣的,就安心的住吧。除非要賣地,那就賣吧,地和房子是單獨的不動產,只是賣價會受影響而已。
2007-05-02 18:26: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