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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我想將已在監獄服刑的親人轉回離家最近的監獄,但是我該如何辦理?是否可以請大家幫我回答,辦理時該注意什麼事項?辦理時間需要多長?

2007-05-01 19:09:2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lice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一、受刑人部分:
(一)受刑人如有下列第1、2款情形之一,並符合第3款至第9款之規定者,得檢具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向執行監獄申請移監。
1、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因重病、重傷或身體殘障,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或領有政府核發之殘障手冊者。
2、父母、配偶有年滿六十五歲或子女均未滿十二歲者。
3、新收入監執行已逾三月;經接收調查監獄專業分發或其他監獄移入執行已逾一年者。
4、申請移入之監獄必須與第1、2款所列配偶、親屬住居所同一地者。
5、最近一年內未曾違規者。
6、殘餘刑期逾四個月者。
7、累進處遇尚未進至一級者。
8、無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者。
9、於本監所在地區無其他案件在偵查審理中或徒刑待執行。
執行機關經初核審查符合前揭規定時,將陳報本部審核。
(二)本部對監獄函報初核合格之移監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核准移監:
1、合於「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標準表」之規定。
2、申請移入之監獄未嚴重超額。
(三)執行監獄於接獲法務部核准移監函後,將於一個月內辦理移監完畢。
**以上是申請移監的規定,如要更詳細,就要向您親人現在服刑
的監獄洽詢。

2007-05-02 04:55: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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