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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毒品防制條例(初犯)昨天第一次在地檢署開庭,檢察官叫他什麼都不用在說直接去勒戒....跟家人說給他一個月時間去交辦事項,何時要進去在跟他(檢署官)說,我想問的是:
檢察官這裡就結案了嗎?難道不用在上法院?法官不是才有權判決?流程這樣對嗎?讓我覺得有點納悶,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謝謝!

2007-05-01 09:40:3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觀察勒戒一定要檢體 ( 尿液或毛髮 ) 呈一級或二級毒品陽性反
應,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經法官裁定勒戒,檢察官才
可開觀察勒戒執行書,移送勒戒人至看守所。
**你家人可能當初在警察局所驗之尿液呈毒品陽性反應,因為證
據確鑿,聲觀一定過的,所以檢察官才會讓他回去交代事情,
老實說,檢察官對你家人算是很好的了,有些人直接移送,根
本連回家辦事的機會都沒有。
**等你家人事情交代完,告訴檢察官準備要入所時,檢察官會開
執行書給你家人依所註明之報到去報到,進看守所勒戒。

2007-05-01 10:38: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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