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的機車暫時沒在使用,所以借給朋友上班代步,但誰知,過了一星期想要使用了,打電話要車卻沒辦法聯絡到他,也找不到他或故意不接電話,到現在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了,有去報警,但警察說無法列為竊盜罪,最多只能寫存證信函,以自保,想了想,這樣應該能告他惡意侵占吧!所以,想問問,這樣的事件是否能構成侵占罪或其他罪責,若這個人本身已有前科,告他的話,是否會加重他的刑責,煩請熟悉法律的大大們給我個解答,這種好心對待朋友卻被背叛的心情,真的是,無言以對啊!!!
2007-04-29 10:51:3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kenzo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侵佔:意圖不法占為己有..謂之侵占..
所以你朋友是蓄意侵占..依法可以提出告訴..
若這個人本身已有前科,告他的話,是否會加重他的刑責?
回答:
雖他有前科..但已經執行完畢..
若他在這案件上被法官量刑的話..是會斟酌以前紀錄..
但若他在緩刑期間獲假釋期間犯案的話..
是會被撤銷緩刑及假釋..並併案執行刑期..(也會加重)
直接報案請警方製作筆錄了...(若他騎車犯案你就麻煩了)
2007-04-29 13:14: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智若魚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