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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犯罪,幾歲要處完全刑責?那幾歲以下犯罪不用罰?

2007-04-28 15:11: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野兒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依照刑法第 18條 >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所以滿 18~~79歲要負完全刑責。

2007-04-28 15:49: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民法第十二條 二十歲是法定成年人
所以二十歲就應該要負全責了~
還有另外有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也是提供給一些年輕人
只要犯法都要負刑責 只是可能會減輕或者改寫悔過書...之類的。

2007-04-28 15:53: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惠玉 7 · 0 0

不是說不用罰吧!!
是連帶監護人一起罰吧

滿18歲就要為了自己做的事情負責了

2007-04-28 15:17: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ichelle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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