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立國小教師可否拒絕校長派任的行政工作(例如:體育組 事物組...)?
有法律規定教師一定要接任行政工作嗎?
2007-04-28 19:59: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教育與參考 ➔ 其他:教育
基本上
教師的職務分配屬於校長的行政裁量權
也就是說
校長有權利要求你擔任學校的教學或行政職務
但是現在的領導方式
很少校長會直接運用其法職權
強迫你擔任不想擔任的工作
所以一般都會透過溝通的方式
希望你來擔任行政工作
但是目前國小行政工作有很多老師都不願擔任
所以很多校長都會用拜託的方式請老師擔任
其實可以試著跟校長溝通看看
真的不行
校長是有這個權力
只是運用這樣的權力
通常校務的推動都不會很順
所以一般又智慧的校長都會三思的
試著跟校長溝通看看吧
2007-04-29 08:54:57 補充:
依據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服務成績優良者,係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履行本法第十七條所規定之義務外,並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品德良好有具體事蹟,足為師生表率。
二、積極參加與教師、輔導有關之研究及進修,對教學及輔導學生有具體績效。
三、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負責盡職,圓滿達成任務,對學校有特殊貢獻。
所以老師本身是具有擔任行政工作的的義務
否則在考績上是可以檢討是否考予甲等
2007-04-28 20:30: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賴 6 · 0⤊ 1⤋
只要是教師
應該多少都會接到做一些行政工作ㄉ部分
除非是兼任教師
因為學校現在人力物資缺乏
不可能招考太多行政人員
所以就認命一點囉
等政府有前就可以不用兼行政工作ㄌ
2007-04-28 20:17: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文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