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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有繼承媽媽的遺產(房屋及土地),現在弟弟到法院申辦爸爸禁治產。弟弟及妹妹是聲請人.
1.其爸爸所有繼承財產將都是法定代理人處理及繼承爸爸的財產嗎
2.當爸爸成為禁治產時 ,爸爸財產我有權利繼承嗎
3.爸爸現今住在養護中心就養、照顧的費用是將歸何人所負責的
4.我再媽媽過世時己經辦拋棄繼承。當時弟弟及妹妹口頭說,我若拋 棄繼承了。爸爸就養、照顧的費用他們將會負責、事後又不認帳
5.現在要賣房子,所以他們到地方法院申辦--父親宣告禁治產,我現在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傳證人我。當我去法院時法官詢問我時,我將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感恩各位專家

2007-04-27 13:37:5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首先聲明,我在這邊的發表僅僅能協助您大略知曉您現在的處境!不代表你把這些東西抄下來上法院就能幫助您勝訴,專業法律問題請還是找律師幫忙,您可以就以下提供的幾點和您的委託律師討論。


什麼樣的人才能申請禁治產呢?

※中華民國民法第14條
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宣告禁治產。
禁治產之原因消滅時,應撤銷其宣告。

※中華民國民法第15條
禁治產人,無行為能力。

※中華民國民法第75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Q1:爸爸所有繼承財產將都是法定代理人處理及繼承爸爸的財產嗎?
Ans:如果伯父被宣告禁治產,他的財產理所當然是由其法定代理人來處理,但是法定代理人並沒有權力繼承其監護的禁治產人的財產。「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有法條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民法第1138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中華民國民法第1145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中華民國民法第1146條 (繼承回復請求權)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以上是我認為你最迫切想看到的法條。

Q2:當爸爸成為禁治產時 ,爸爸財產我有權利繼承嗎?
Ans:由於下面你有提到你拋棄繼承媽媽的財產,所以你要先確定你父母的財產是不是各自管理的,或者有明顯的行為可以向法官證明你父母的財產是分開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的話,很有可能你就不能繼承了。繼承權相關法條請參照前項回答之民法第1138條。

Q3:爸爸現今住在養護中心就養、照顧的費用是將歸何人所負責的
Ans:這是屬於扶養的問題了喔,民法第1114條第1項有提到直系血親相互間、第4項家長家屬相互間有互負扶養之義務。還有:

※中華民國民法第1115條 (扶養義務人之順序)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家長。
四 兄弟姊妹。
五 家屬。
六 子婦、女婿。
七 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Q4:我再媽媽過世時己經辦拋棄繼承。當時弟弟及妹妹口頭說,我若拋 棄繼承了。爸爸就養、照顧的費用他們將會負責、事後又不認帳!
Ans:換句話說,你沒有任何證人和證物可以向法官舉證你和你弟弟妹妹有過這項契約!那你還是死了這條心吧,相信你請律師,律師在這一點也救不了你。(不過還是可以跟律師小抱怨一下)

Q5:現在要賣房子,所以他們到地方法院申辦--父親宣告禁治產,我現在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傳證人我。當我去法院時法官詢問我時,我將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Ans:維護你什麼權利?繼承權嗎?首先你要確定你有沒有繼承權,才能做其他的動作。可是法官傳你去是要你去當證人吧!那應該是需要你證明你父親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來替他管理財產,因為他已經「無行為能力」了,不是你弟弟妹妹要告你,你是想要維護什麼權利啊?

2007-04-27 16:06: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in Eric 2 · 0 0

1. 將某人宣告禁治產並不表示他死了,只是將財產由他人代管。禁治產人所有的財產只能用在他自己身上,如果代理人敢把財產轉移給自己,輕則以民法要求把錢吐出來,重則刑法背信罪伺候。財產的繼承得等他死了再說。

2. 妳們現在根本不能分他的財產,沒有什麼繼不繼承的。將來他死了以後,三個人都可以繼承。

3. 照顧的費用原則上由他自己的財產的孳息來付,不足時由你們三個小孩分攤!(原則上是平均分攤,但經濟能力懸殊時法官可以調整。)

4. 當時既然已經拋棄,現在如果想翻案就要有證據!如果當時是三個小孩都拋棄繼承,全部由父親繼承的話,妳其實沒有什麼損失。

5. 你也可以爭取當禁治產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官在指定禁治產人的法定代理人時是以他的權益為最高指導原則,法官要根據各種情況來決定由誰當法定代理人。妳是老大的話有優勢,所以你也要趕快去補一張狀子,聲請宣告禁治產,但請求將法定代理人指定成妳。

2007-04-28 17:05:47 補充:
話說回來,即使你爭取到當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以為所有財產都是你的了!妳只是管理人。
所以這個爭取其實是爲了維護妳父親的權益,避免將來被棄養!

2007-04-27 22:06: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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