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有人在公開場合罵人
但
他是用那人的暱稱(大多的人都知道的暱稱)
這樣算構成誨謗罪及公然誣辱罪嗎?
2007-04-21 21:06: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花甜星σ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罵人的內容確定可以構成誨謗罪及公然誣辱罪
但
不確定用暱稱罵算不算構成
2007-04-21 21:33:33 · update #1
我的意思是
假如
我的綽號叫甲
他們就一直罵說甲怎樣怎樣(甲是綽號)
而且罵的真的很難聽
但
事後又在說你名字叫甲嗎?身份證拿出來我看看阿?
所以我不確定算不算構成!?
2007-04-22 10:15:47 · update #2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等。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2007-04-21 21:39: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lone 6 · 0⤊ 0⤋
不一定
但是要看會不會對當事人有負面的不舒服
例如有人被取綽號叫小豬或妓女
而他從來沒有同意過這種綽號
然而你在公開場合罵他是豬或是妓女
不用說,自然構成毀謗與公然侮辱
2007-04-21 21:16: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