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男友2/3勒戒.現在以經確定判戒治.我想要去看他.應如何辦理特見或結婚登記.

2007-04-20 13:29:4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星語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辦理結婚流程 >>
關於因案受羈押於看守所或於監獄中服刑,其申請結婚或辦理結婚登記之流程:
一、由收容人本人向監獄(看守所)提出結婚申請,申請書應附具雙方當事人之同意書及身分證影本。
二、結婚申請經典獄長(所長)核准後,獄方即將全部申請資料函送地方法院辦理公證事宜,並副知女(男)方當事人親至公證處安排公證日期。
三、公證日期確定後,地方法院即指派公證人並函文通知監獄安排公證場地,以辦理公證,並副知女(男)方當事人。
四、女(男)方當事人持公證後之結婚證書至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結婚登記。
** 不是家中發生重大事件,只能辦理增加接見。
一.請他家人接見時告訴他,請他在裏面寫報告,申請和妳接見,
理由是談論結婚事宜,這就要看所方准不准了。
二.可以向立委服務處幫忙辦理增加接見,不過這項是不鼓勵常
辦理。
**以上參考看看,祝順利。

2007-04-20 15:38: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