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二月我提出詐欺告訴~~在前幾天收到屏東法院的不起訴通知~
我是原告~~詐騙集團是被告~~這樣還可以上訴ㄇ?還是有什麼後續動作?
該帳戶已申請凍結~~不知錢領走沒~~這樣還有接續ㄇ?
2007-04-19 07:45:1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夜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恩 是再議 要在七日內 書狀提出
2007-04-19 09:39: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梅語訴情 6 · 0⤊ 0⤋
不起訴通知不是法院發的,而是地檢署所發的不起訴處分書。
對於這處分有異議時,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
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不是上訴,而是再議。。
2007-04-19 12:52:53 補充:
上訴是不服法官的判決,這案件還沒到法官那裏。
2007-04-19 08:51: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可以上訴..但你必須提更有利證據....這樣才不會又駁回.....而且你要看對方是不是已經被別人告了或是早已進入司法程序....如果這樣你也可依證人方式出庭....可以再繼續告
2007-04-19 07:47: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