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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了29條
哪時我 P O在留言板上
是複製別人的來貼
後來被抓到了!
筆錄也做完了
不過他跟我說緩處刑
~
不過今天的傳票到了
要在屏東開庭
請問我要怎麼辦?
哪天我又要怎麼辦?
我後面又會怎麼樣?

2007-04-16 18:02:1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你是犯了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 29條嗎? 別覺得丟臉不敢講, 網路上一票人跟你一樣, 我也是. 這法本來就是訂得不夠嚴謹, 以至於檢警可以把網路上所有人都當成是未滿十八歲的人在看待, 所以我們才會觸犯此法.

我是在台北出偵查庭, 要注意的是:
1.穿著整齊, 要帶身份證跟傳票.
2.開庭時檢察官會問你話, 就老實說, 但要有認錯後悔的樣子.
3.就看檢察官要不要給你機會囉! 有些人是當場就會知道是緩起訴, 有些則是等候通知.

至於檢察官問的內容, 因為每位檢察官跟案子都不一樣, 也很難有所標準.

出庭後, 就等處份通知書看是什麼處份? 就算開庭時檢察官口頭跟你講緩起訴, 也要以書面收到為準, 大概一個月左右會收到, 沒收到就趕快打電話去問書記官. (之前有個網友說他開庭時檢察官說緩起訴, 但收到處份書卻是簡易判刑不得上訴, 所以很難講.)

祝你好運....

2007-04-19 12:59: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並非檢警可以將觀看網頁的人都當成未滿18,
是因為29條,根本就沒有規定被促使之人限定在未滿18,
不管是男是女,8歲還是88歲,
只要是人,有機會看到你的尋求性交易的刊登,你就犯法了

2007-05-16 11:34:52 補充:
不會有人管你刊登的真實性與否,刊登就犯法了

2007-05-16 07:33: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據實以告

採用哀兵政策

誠實面對自己犯的錯

如果你沒有前科

相信你會得到最輕的處罰

成實是最好的對策

2007-04-17 00:06: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西澤爾 6 · 0 0

還沒到檢察官開庭.你還是有機會委任律師幫你求情...看你怎麼想.要不要委任律師.你考慮看看...

2007-04-16 18:41:4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是複製蛇們?

有嚴重到這種地步嗎??

網路上複製別人的是一堆

怎們可能就你而已??

2007-04-16 18:12:2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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