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他是詐欺罪,判2年2個月,請問他何時可以假釋?通過ㄉ機率為多少?
他沒有前科...
2007-04-16 05:10:5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佩珊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跟他之前結過婚吵架又離婚,育有一女了~但是根本沒辦法進去看他請問要如何做??...有人說用同居證明,需要什ㄇㄋ?如果齊全ㄌ
是要等他報告通過才能有所動作嗎還是....>?
2007-04-16 05:34:54 · update #1
**由於他是初犯,所以刑期 2年 2個月,至少要服刑一年一個月
上,但必需累進處遇達到二級或一級,而且作業,教化,操行
,連續三個月要三分以上,才合於提報假釋條件。
**二年二個月屬累進處遇第二類別,隔月才編四級,四級責任分
數 24分,三級責任分數 36分,如在沒有違規情況下,最快約
在 8 ~9個月可升至二級,但由於執行刑期未達二分之一,所以
最快在一年一個月時,就可申請提報假釋,但是一定要沒有違
規,否則在監務委員會申請案就會被打回票。由於近來假釋人
在外又犯案,弄得批評聲浪很大,所以法務部在假釋審核都很
嚴格,不過只要不是重大危害社會之刑事案件,一般都會通過
的。
**他現在應是未編級或四級受刑人,接見及通信只限三親等親屬
,所以妳們離婚了,只能算是朋友身份,不能接見他,有同居
證明也是不行。要等到他升到三級時,妳才能接見他。
除非他自行寫報告,以子女問題申請和前妻接見,這就要看監
獄長官准不准了。
2007-04-16 08:07: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依照刑法第77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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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在他坐滿一年一個月時得申請假釋出獄,然仍須由監獄陳報法務部,由法務部審核方得准許。
機率為多少無法評估。
查看先前楊姓受刑人考上台大社工系,縱有無悛悔實據,仍要受法務部之考量,法務部對楊姓受刑人之評估後,仍不予假釋,即為一例。
2007-04-16 05:36: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凱風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