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在日治時代
對台灣的工業建設有哪些?
因作業需要
所以僅發問3天
謝謝大家的幫忙
2007-04-15 09:22:1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藝術與人文 ➔ 歷史
一九三○年日本統治當局鎮壓了台中地帶原住民的「霧社事件」之後,一九三一年台中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恢復施工,臺灣工業化於是開始。臺灣電力株式會社之設立意旨即指出:「今後電氣事業之目的在供給廉價豐富電力,振興大工業,為歷來僅以農業為中心之臺灣產業界,劃一革新時代,增進其財力而成為南進之真正基地。」一九三四年,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完工,從此帶動制鋁、矽鐵、化學肥料、蔗渣利用工業(制紙及蔗板)、及火柴工業。此外,酒精、制麻等新興農業加工業也於此時興起。臺灣的工業化於此時粗具雛形。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盧溝橋事變以後,臺灣更形編入日本的總體戰體制。九月海軍預備役大將小林躋造出任臺灣總督,提出「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三項治臺灣方針,為建設臺灣為日本南進跳板,積極推行臺灣工業化
從一九三七年起,總督府援引日本本土之「臨時資金調整法」,規定金融機關之貸款必須依照政府指示投資用途,優先貸款給直接與軍需工業有關的事業。一九三八年日本政府依據戰時總動員法,制定「生產力擴充計畫」,全面擴充日本本土、中國東北、臺灣等地的生產力。依此計畫,臺灣應擴充工業、農業、礦業三個部門。
工業部門包括鋼鐵、輕金屬、硫酸錏、鋁、苧麻布、黃麻布、瓊麻製品、硝酸鈣、堿、火柴、洋紙、機械等項目,其中大多為新設立之工業。農業部門應擴充生產棉花、黃麻、苧麻、甘薯、砂糖等項目。礦業則應擴充生產煤炭及人造石油原料等項目。
為了有效擴充以上各部門的生產力,臺灣總督府不但在資金、就是勞力、物資皆實施統制政策。十六歲以上,五十歲以下,凡曾入學學習特定技術者,均須向政府申請登記,由政府制定勞工手冊統籌管理,防止勞力任意流動。勞工每日工作時數不得少於十二小時,工資依工資統制令規定付給。總督府設企劃部,負責物資統制與配給,抑制民生事業發展,並要求其減產至最低限度,而將重要設備、原料優先配給軍需事業。此外,尚大量合併各種企業,例如臺灣原有許多制糖會社,此時合併成為日本制糖、臺灣制糖、明治制糖、監水港制糖的四大會社(日人稱公司為會社)。到了一九四一年,臺灣工業化之基礎大體上已經奠定完成。
這些新設立的工業,大多由日本人(日本本土及在台日本人)出資,臺灣人的資金除了一九三八年外,均未超過百分之十。當時臺灣本地地主及資本家,因二○年代末期米價大幅滑落及世界經濟大恐慌所導致的股票大崩盤,均遭受極其重大的打擊,其事業多遭日資併吞。如本地資本「新高銀行」於一九二三年被日資「臺灣商工銀行」合併、臺灣首富板橋林家的「林本源制糖會社」於一九二七年被日資「監水港制糖會社」所合併。臺灣資本家,不但未隨臺灣工業化而獲利,反而日趨萎縮:一九三五年,林獻堂、林熊征、顏國年被逐出「南洋倉庫」;一九三六年臺灣銀行派日本人至基隆顏家「台陽公司」擔任總務與商務兩部部長,實際控制顏家所有產業;一九四一年,三井財團所擁有的「臺灣制糖」也併吞了高雄陳家的「新興制糖」。當時臺灣資本家中最殷實者,況且如此不堪,其他中小業主就不言而喻了。
爆發太平洋戰爭後的一九四二年,臺灣工業化的腳步與日本軍事的勝敗關係愈加密切。起初日軍節節獲勝,日本政府乃將其本土剩餘或老舊的民間工業機械運來臺灣設廠生產,再將成品銷售到東南亞,並將東南亞的工業原料運來臺灣生產。一時甚至有「工業臺灣、農業南洋」的說法。此時經濟統制措施更形加強,總督府以「臺灣鐵工業統制會」為起點,將各種企業依類別編入各種統制會之中,藉此直接控制各種工業的資金、原料、動力、與勞動力的供應與配給,以行政「指導」各種工業的發展計畫,並統一產品價格和規格
2007-04-15 11:11: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1⤊ 0⤋
1)•工業與戰爭準備關係密切呀。
2)•臺灣也借此機會由農業生產進入工業化生產。由人力>電力的生產方法。
Ok.
2016-02-03 04:53: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hine 6 ·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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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16:17: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