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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張本票65萬塊,有對方簽名和指印(還有身分證,不過對方可能報遺失了,知道對方姓名住址),95年1月8號欠的,本票上寫著95年7月要還。那我可以到警察局報警嗎?可以進行任何法律程序嗎?這種案件,上法庭會拖很久嗎?錢有把握可以拿回來嗎??

2007-04-14 16:39:2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早安早安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你有實際支付65萬元給他嗎?而不是只有一張簽發本票...

如是欠款..像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如果他有異議..會提出..再由法院裁定)...拿到裁定之後..
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財產清冊...

如果有不動產或動產..有價證卷..就可以提起民事執行..
查封..鑑價..拍賣..就這些程序..

如果對方不提異議的話...半年至8個月算快的...

如果沒有資產就換一張債權憑證吧!
等他有錢..在追討...

另警局是不受理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的...

希望你追討順利

2007-04-14 16:55: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智若魚 7 · 0 0

讓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吧
如果你走法律途徑的話
你必須要確定你的債務人還有沒有生活在戶籍所在地
如果沒有的話 我建議你還是不要白費工夫了
因為這樣的話 法院應該幫不到你的忙
找債務公司ㄋ 這也是依ㄍ方法
但是相對的沒有一間債務公司敢跟你保障債務一定回收的回來
有問題就打電話給我吧 打字很麻煩
其實大家對於我們債務處理公司

大多抱持負面的看法

認為我們只會恐嚇 暴力 威脅 或只會使用不法的方法

其實大家都錯了 請大家不要光看電視 都聽一些負面的報導

其實也是有正派經營的公司 阿

我們秉持一個原則

用合法的方式 讓債務人來處理他的債務

所以請大家不要用有色的眼光來看我們

我們不是兄弟 也不是黑道 更不是流氓

我們是一群有專業 有能力 合法的 債務處理小組

何不讓我來證明我的專業ㄋ

我的部落格 債權人站起來

2007-04-21 19:26: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至司法院往站.點便民服務.再點代撰書狀.再點民事.裡面就有本票裁定表格.只要改改名字.就可寄法院收狀室.
本票乃認票不認人.除非偽造.否則不論理由.依法95.07見票付款
這已成債權債務之民事糾紛.要了解對方是否有可供擔保品[即財產]否則拿到債權人憑證而已.不見ㄉ拿ㄉ到錢.
祝好運

2007-04-14 20:16: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莊仔 3 · 0 0

建議先做假扣押.以免脫產..若他報遺失..那他會觸犯誣告罪...其他部分.不懂再發問...

2007-04-14 17:26: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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