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她請我借她名字辦貸款~
當時她未滿20,一時心軟就幫忙了
但麻煩卻無窮無盡,因接到罰單後開始連絡不到人,罰單金額已累積越來越多,我該怎麼處理呢?
2007-04-14 07:40:5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Fane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收到的罰單都是逕行舉發~因她先前住的地方已搬 ,透過管道查到戶籍地,都查無此人
曾有想去報案,但警方也說該方法對自己不利,所以建議做報廢,但需先講罰金清償後,才可做後續
所以想問問,除了報廢外,還有別的辦法嗎?
2007-04-14 09:37:50 · update #1
真的找不到人的話唯一的辦法先把機車報遺失
這樣他騎著贓車如遇臨檢人跟車都可以找的到
但這是下下策
逼對方出面處理
2007-04-14 08:03: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稻草人 3 · 0⤊ 0⤋
首先告訴您千萬不可以報遺失的方式處理.因為您會先吃上一條報假案的官司.所以最好的方式應該是到監理所報廢此部機車.或是壇住拒不過戶的註銷證明.再者用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使用人.或者是告他侵占.以上方法隨你使用但就是不要用報失的方式.
2007-04-14 09:18: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德 2 · 0⤊ 0⤋
注意哦 ! 報失竊是刑法問題,失竊的時間和地點你怎麼報,如果你報的他有
不在場證明,你就變成謊報了,自己會吃官司的。要慎重。
2007-04-14 08:31: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機車名字是你,罰單也是你的名字嗎?不會吧?!罰單是開給駕駛人的,只是罰單上的車主是你.
罰單她沒有處理,那貸款呢?
請她的家人聯絡她,如果再不出面處理,要以你是車主的身份,去警局報失竊,公訴罪喔!到時候想道歉都沒用囉.
2007-04-14 13:52:55 補充:
警方所謂該方法對你不利,指的是,你當時借你的名字給她貸款,若有人或物證得以證明是事實,她可以反控你"誣告",可以想一想有沒有呢?
她若是有誠心的感受朋友的義氣相挺,根本不會搞出一堆名堂,還連絡不到人,不是嗎?客氣啥?
2007-04-15 23:14:36 補充:
貸款清償了嗎?如果還沒,不是繳完罰單說報廢就能報廢的ㄛ!
2007-04-14 08:07: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Dearannie888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