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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遛狗更嚴了 指定時間地點放風 得隨身帶身分證備檢

紐約市公園局日前宣布更加嚴格的遛狗規定,要求狗主人在指定的公園、指定時間和指定區域,才能讓寵物不受管束的活動,但是同時,狗主人必須隨身攜帶合法狗證和狂犬疫苗證明以備檢查。

對此公園局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新規定,從5月中旬開始,儘管狗主人是在公園指定的區域和時間放狗,也必須隨身攜帶養狗證和狂犬疫苗證明以備檢查。

這項措施是因為最近紐約皇后區的公園市民協會抱怨,市府允許寵物狗主人在晚上9點到早上9點之間,可以不用繩索套住寵物狗,讓它們在公園指定的區域內活動,對公園內的遊客構成安全威脅。目前紐約市公園共開闢了近一百個專供寵物狗無拘無束玩耍的區域。

北京人養狗要「狗證」,紐約也跟進,且更嚴格!

請問,您覺得台灣需要跟進嗎?

這樣對減少流浪狗有無正面幫助?

先前也有類似的提問,但大多網友持反對意見 ~

您覺得呢?

謝謝!

2007-04-13 12:17:25 · 11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寵物

11 個解答

贊成!讓每個養狗狗的主人知道,養狗狗是一個責任。而不是隨隨便便愛就養,討厭了就丟。
現在就是沒有強制,才會有人省小錢,狗狗掉了才後悔。如果強制不但可以管理及控制狗狗數量,減少流浪狗,而且也不用怕狗狗走失或被偷找不回來。
植晶片才500元,寵物登記才300元。區區的800元都不想花,不知道那些人腦袋在想什麼。最多就是,每年再多花200元打個狂犬疫苗。其他的要不要就見仁見知。
我們全家九口舉雙手雙腳贊成你的想法。

2007-04-14 00:55:17 補充:
其實,人的不守法,才是問題的重點。

2007-04-13 13:29: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董哥 7 · 0 0

養狗要狗證跟養狗是否課稅,都是同樣的問題。

如果政府有完善的配套措施,那我會贊成狗證或是課稅。

不然公園永遠立一張指示牌〝禁止牲畜進入〞,每次看到那張指示牌只覺得很好笑(也很悲哀),飼主不會因為你那張標語就不帶狗進公園,更何況有公德心的飼主也會清狗便;
難不成那張指示牌是給流浪狗看的嗎?

紐約市公園局對遛狗有更嚴格的規定,可是〝目前紐約市公園共開闢了近一百個專供寵物狗無拘無束玩耍的區域〞,這才是政府該學習的地方!

當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時候,我會很願意負擔飼主應盡的義務(甚至是被課稅)!

至於流浪狗,恐怕不是狗證就可以解決的!
狗狗可能因為很多原因成為流浪狗,也許是飼主丟棄,也許是走失,如果狗證是要讓警察機關或其他單位方便協尋,那或許可以減少一點流浪狗。

如果本來已經在街上生存很久的那種,恐怕也只能靠有心人認養,而這部分也不是靠狗證可以解決的,除非一抓到沒狗證的狗狗就處死,不然要怎樣減少流浪狗的數量?(目前也有植晶片政策,可是,我們的流浪狗有減少嗎?)

所有的政策都要有配套措施(不過我們的政府最不擅長的就是制訂配套措施),所以,平常管好自家的狗狗,如果有能力,幫幫流浪狗幫他找個家,或許這就是我們能做的!!

2007-04-18 18:13: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口 3 · 0 0

我贊成!因為我覺得路上的流浪狗愈來愈多,欺負狗兒的人也愈來愈多,如果花錢就能改變他們的生活的話,我想不管再多我都會花吧!

我覺得不要因為我們人的自私,就讓狗兒在街頭流浪,牠們也有生命,不要因為我們的一句話,就主宰他們的人生。

2007-04-14 17:42: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布丁貓 說的沒錯耶。

我帶寶貝去散步都會清理它的便便,公園跟路上一堆髒髒的障礙物反倒是沒有主人管的狗狗大的,我好討厭走在有髒髒的地方散步,幸好我的寶貝也知道不能踩到。
奇怪的是路人還會給你白眼,好像他們看到的狗屎全部都是你家的狗大的一般,(我明明還用狗鍊),沒有人管束的流浪狗到處屎尿,卻全變成了養狗人的罪過^%$#@&*(

PS 至於【狂犬疫苗證明】台灣有規定要打,有打的狗狗都會配戴當年度的標誌在項圈上ㄚ(打完獸醫會給一個當年度的狂犬疫苗證明金屬標章)

台灣法律根本就不准【不用繩索套住寵物狗】
如果真的可以不用繩索套住寵物狗,我也願意帶身分證件接受盤查沒關係,狗狗能自由的跑是多美好的事!

2007-04-13 19:53:3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春蠶吐絲 3 · 0 0

這種方式沒有用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中國狗証金額 平常人甚至都付不起
中國黑數狗之多的勒~~~據說有狗証的狗可能只有25%
就算她們偷養狗被官方逮到 直接就是逮狗 甚至當場打死
但是偷偷養狗的還是多的是
請不咬以為中國狗証的政策真的能有效管理養狗人
根本就是開倒車

再說台灣對待動物的政策 就是漠不關心
像晶片就亂的要命 光是晶片就有三種廠牌
A牌掃瞄器掃不到B牌
也間接導致有晶片的狗掃不到被當成流浪狗安樂死
光是一個晶片規定 政府就沒有執行力
就算有法條 就沒強制規定

而事實上
真正關心狗的 一定什麼都做好
而存心的遺棄的人 不關心的人 照樣做黑心的事

弄更多規定出來
絕對不會減少流浪狗
弄個狗証出來
甚至是間接處罰遵守規定的人
因為不關心的人 一定是不會按照規定申請 (和晶片一樣 不打就不打) 政府一樣沒辦法
只會製造出更多黑數的狗!!!

就像公園禁止狗進入
人牽著 有清大小便的人不可以進入
相反的那種在街上放養的狗 卻隨意大小便
我就被趕過
卻看著附近有人養沒人管的狗大搖大擺進出公園

這種狗不准進入公園的規定
就是在處罰有清理大小便的養狗主人

2007-04-14 02:28:34 補充:
還有忘了說
中國狗証的目的 主要是遏止人民養狗 而非管理狗狗資料
所以狗稅收的非常重 叫人想養也養不起
也因此導致養狗黑數非常高

之前中國有一波"打狗熱"
說是狂犬病 其實理由就像台灣政府一樣 有礙市容 特別是她們奧運就要到了
甚至連養狗體型都有規定 除了小型狗 中大型狗都不準養
看到狗就當街打死 管你有沒有狗証
而有些地方的規定 甚至是肩高30公分以下的狗 就一律打死了事
這樣等於除了體重兩三公斤的狗能養 其它的都不能
問題是如果有狂犬病 應該是要鼓勵主人注射疫苗
而不是應該打死了事
如果這樣豈不是看到溫血動物就該打死
因為狂犬病毒 是哺乳動物就會傳染

2007-04-14 02:36:26 補充:
其實植入晶片不就是一個狗証了
我們去植的時候
不就繳了一筆費用(800到1300) 還有狂犬病疫苗
但是我們有得到什麼嗎?
除了多繳一筆費用外
沒有
政府一樣對管理動物無能
我們一樣不能進公園
頂多就是安慰自己狗走失 可能還能把晶片掃出來 回家

然後因為那筆費用 不想打晶片的還是不打
請問有差嗎?

2007-04-13 19:42: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反對!! 堅決反對!!
大陸畢竟還是共產主義國家
北京城市中心西單的佈告欄上
掛著市政府的大告示牌
「文明人不養大型狗」
請問這是個對寵物友善的國家嗎
如果我們自許民主和開放走在大陸之前
就別用這種警察國家的思維來箝制管束了
現在既然寵物都已經植入晶片
不需再對寵物進行刻意的約束政策
請各位想想
今天哪個城市可以自誇是個對寵物友善的呢
中正紀念堂不許溜狗
台北縣永和市不許帶寵物進公園
理由都是有礙觀瞻製造髒亂
這個政府處處要把養寵物和不養寵物的民眾對立起來
用看似多數的不養狗民眾
找理由藉口欺負養狗的民眾
光是這個理由
我就徹底反對任何苛責於寵物主人的非必要管制
政府必須自己先拿出對寵物友善的公共政策
再來跟民眾談如何進行寵物管理



2007-04-13 14:14:5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louis 7 · 0 0

大家都同意現在台灣的流浪狗數量比從前多出不少.
最大的原因就是人為棄養.
舉我家附近公園為例. 每隔1~2天有可憐的狗被狠心的主人帶到公園棄養.
大家贊成政府嚴加控管狗主. 我也贊成. 但是要看政府如何去控管呀!!
從前政府說養狗都要植入晶片, 大家也都去植了. 但飼主做假資料或根本沒去登入資料. 常常有人撿到狗, 掃了晶片, 確發現登記的地址人去樓空.
從前政府說帶狗出門要撿狗便, 大多數人也都配合. 但還是有缺乏公德心的飼主對自家狗狗的排洩物視而不見.
接著公家的處罰就來了~~~~公園不准帶狗進入, 違者罰二千.

擺明了政府的處罰是針對守規矩的飼主, 而不是真正該罰的人.

我對現在的政府很無言, 我也不知道接下來政府又會有什麼新花樣. 我只感嘆活在台灣的人類和四足動物都很悲哀.


2007-04-13 14:06:5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6 · 0 0

台北市現在流浪狗滿街跑,包括家犬及無主犬,以前不會這樣,很多年很多年的某一段時間,狗狗只要沒有掛狂犬病狗牌、並且在馬路上亂跑的都會被抓走,我的狗很少打預防針,狗牌也容易飛不見,但牠有綁起來沒亂跑,隔壁的狗就是亂跑的,被抓了三次,第三次被帶走之後就沒再回來。
現在台北市的流浪狗比以前多很多,人行道上常有狗便。
除了法律規定外,最重要在於執行力!先處理狗亂跑,再解決狗便,光是追著飼主開罰單,效果不大。

2007-04-13 13:41:03 · answer #8 · answered by 加菲貓愛狗狗 7 · 0 0

我個人不贊成因為台灣的稅大多呢交通罰單教育基金材米油鹽醬醋茶麵粉雞蛋瓦斯石油電水費事都漲價呢只有薪水都沒漲至少一個月要300萬才夠養育孩子所以台灣的政府只一直提高利息確不提高百姓薪水還有政府要花那麼多薪水穩住物價指數到不如提高百姓的薪水難怪台灣百姓不願生孩子就是生孩子容易養孩子難寵物的話可有可無跟本沒有需要那個怪約定

2007-04-13 12:26:39 · answer #9 · answered by ? 6 · 0 0

我贊成!!
現在太多棄養問題了
應該強力執行
糾正現在的風氣
以後看風氣端正後
可以再修法放寬

2007-04-13 12:20:14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Vivi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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