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姊夫在去年大約7.8的時候跟他的朋友借用車子,路上遇上臨檢,結果被警察發現到車上有大麻以及吸食器,我姊夫並不知車上有這些東西,而且我姊夫從來不碰這些東西,結果警察就起訴他。
之後我姊夫有去化驗,結果證明他並沒有吸食毒品。
而且借他車子的朋友也不知去向,沒辦法證明我姊夫是無辜的。
今天他就要被送進看守所了,我要如何證明他的清白呢?請幫幫我
2007-04-12 15:27:5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呀 Ma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非常急件~~
2007-04-12 15:32:50 · update #1
**由於驗尿是陰性反應,檢察官起訴的應是持有二級毒品及吸食
器,現在已過那麼久,今天要送進看守所 ? 是已判刑確定要執
行嗎 ? 如果認為他是清白的,當初判決後拿到判決書,怎麼不
上訴呢 ? 如果現在要執行,說真的,來不及了,除非在入監服
刑期間,找到他朋友,證明您姐夫是清白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條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希望趕快找出他朋友。
2007-04-12 16:36: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他朋友按理說是不可能找出來了 一定是事後聞風逃跑了 或是一開始就不知道這些大麻 吸食器 要怎麼處理 剛好有人來借車 就順便放進去 出來作證就是變成他朋友要坐牢 除非他朋友良心發現 不然他朋友按常理不會出現
這情況應該只能找律師或辯護人 想辦法證明你姊夫 對於持有並沒有認識
2007-04-12 17:43: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梅語訴情 6 · 0⤊ 0⤋
你應該請你姊姊委任律師幫你姊夫處理這件棘手的案子....
2007-04-12 17:06: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