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有問過類似的問題,但是有項重點我不太了解
就是,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不過一部份的網友說要聲請的話
一定要帶證明文件,像家庭 工作 身體 等等的
也有人說不用,只要人 身份證 錢就好了,
那到底哪個才是正確的?
另外我聽說拘役,幾乎絕對是可以易科罰金的
真的是這樣嗎?
我是被判40天拘役如準易科一天一千元為一日
因為很急迫 20號就要去地檢署報到,
所以請大家給我正確的答案。
謝謝你們了
2007-04-10 21:15:0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諭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另外還有一件事就是,能不能提前去呀?
因為上面是早上10點要報到
但我中午就要上班,而且那天好像不能休的樣子
所以真的沒辦法提前去報到嗎?
2007-04-10 21:20:04 · update #1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7842&ctNode=5298
先給你個網址,就可了解要不要證明。
由於你只是拘役,檢察官都會尊重法官的判決,而准予易科罰金
,而且地檢署對於易科罰金執行績效也有在評比,所以能罰的,
都會儘量用罰金的。因此才有沒有證明也可以易科罰金。如果你
有證明,最好也一併帶去。只有太惡劣的人,檢察官才會不准易
科罰金,所以你放心吧 !
**就如同上次所回答,一天1000元,共 40000元,判決書上已註
明新台幣了,不必再以銀元 x3換算,而且現在法律罰金,都
已不再用銀元來換算罰鍰,放心繳錢吧 !
**如果中午要上班,你就在早上 10點前早點去,不必一定要 10
點。以士林地檢署為例,早上去報到要入監執行的人,也要
到下午五六點才會移送到看守所。
2007-04-12 04:42: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拘役與易科罰金基本上來說是二擇一的選項(要看判決的日數),判決書上都會載明,但有些拘役是沒有易科罰金的選擇,建議你看清楚判決書再說.
易科罰金若是1000/日,請乘以3,謝謝!
你如果是可以易科罰金的,當然可以早點去辦早點了結它."人,錢,身分證,判決書"就可以了,到"報到處"會有法警幫你,回家時吃碗豬腳麵線吧?!
2007-04-12 09:05:52 補充:
對,有註明"新台幣"就以實際金額繳交.
2007-04-10 22:06: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earannie888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