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土地鑑界後不服是否地政機關不發土地複丈成果,又不服的界址點是否如地政機關所言的確認界址點.
2007-04-08 21:38:1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是屬於圖解法辦理的地區,地政人員複丈完竣後拒絕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我要求地政人員註明鑑界關係位置實量邊長地政人員當場拒絕並回不可能給你,這時我該怎麼辦?
2007-04-09 19:59:23 · update #1
以前科技不發達,同樣一個人,不同時間測量土地,其測量點也不同,但現在科技發達,衛星定位,故不同的人測量同一筆地測量會相同,本人工作關係同一批公有地,兩次申請鑑界,不同納的人來測,每組3人,其測量點都相同,信不信由你。如果你不服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應辦手續如下:
申請人對於鑑定界址結果有異議時要如何處理?
回覆︰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在填寫土地複丈申請 書寫明異議理由,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原地政事務所應即送請縣政府派員辦理以後,再將鑑界結果送交原地政事務所,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如果申請人對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
土地鑑界完竣申請人可否要求核發複丈成果圖,又成果圖內應註明什麼內容?
回覆︰
地政事務所於複丈完竣後,應免費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如屬於圖解法辦理者,複丈成果圖上應編列界址號數,並註明界標名稱、關係位置及實量邊長;如屬於數值法辦理者,成果圖上除應編列界址號數、註明界標名稱及關係位置外,另加註土地界址座標。
2007-04-09 05:11: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法律保護知道的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