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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這算不算性侵呢,能告性侵害嗎?

請問一下法律達人,有一個個案,

假設男女雙方是情侶,且彼此交往超過1年以上,也都滿
20 歲以上,但是女方是輕度的身心障礙者(監護權應該是在父
親的身上,但是她們父母親很早就離婚了,而女方是跟著母親的,
且女方有身心障礙雖是智能問題,即或許沒有所謂的自主能力,但
其實這是假的,原因出自於她的父親早期逼迫她做假證明..其實
女方是個正常人,只是卻領有身障手冊..)

在女方父親的威脅恐嚇之下,再加上女方又有把柄在父親手上,
即使非常愛男友(男方),但是她一定會必須乖乖的聽父親的話,
(否則女方可能會因為別的官司而坐牢,例如假裝是身心障礙詐領錢,但其實真相是以前父親逼她的,且錢都是父親拿去的....
再加上女方身上另有幾起被告的官司都必須靠父親幫忙,因為這都是當初她父親害她的.....)

回到題目....如果將來她那父親告男方性侵害的話,她一定會一口咬死男方..
一定會直接說男方性侵害(簡單來說,證詞就是不會吐實情,父親要女方說什麼,她只能任由擺佈.....)

但其實2人是情侶,又交往超過一年以上,期間一定會發生性行為不下數次,
在男生交往半年後,得知女方有這樣一個父親(靠告人要錢的人)

只是基於兩人相愛和責任始終無法離開對方,

若...日後她父親發現了.....要告男方性侵害(為了要錢),再加上女方的證詞是站在父親這邊的,

是不是男方就穩死呢?...

2007-04-09 14:15:0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再請問..何謂「罪證不足」呢?
我是想問說,若是女方的父親帶女方去驗檢體,假設男女雙方
有將近1個月的時間內都沒有發生性行為,能驗的出來嗎?

又假設驗出有男方的的檢體,這是否算證據呢?是否算所謂的事證嗎?

2007-04-10 07:58:14 · update #1

無奈她有這樣一個父親在控制著她,
彼此雖相愛,但是即使是她已成年,始終
無法擺脫她父親的陰影,她是在
家暴中長大的.....交往過程甚至不敢給她父親知道..因為她父親非常愛錢,只要知道她有交男友,就一定會跟男方勒索大筆金額,如不從..
就一定會以官司告男方性侵害她女兒而要求大筆賠償
(有過前例..)

無奈女方任由擺佈,因為女方身上也有被告的官司,必須靠其父親幫忙..且官司也七八年有了...

女方曾哭著、難過到要男方不要跟她在一起,怕會害了男方的前途..

但是因為愛和責任,兩人始終不離不棄

2007-04-10 08:11:11 · update #2

梅語訴情:

「在審判中 直接向法院提出鑑定 主張女方沒有精神障礙」:

實情:女方因為被父親陷害而捲入長達8年的官司訴訟,而期間父親「逼迫」女方假裝是智能障礙沒有行為自主能力而藉以解決此官司(期間歷經了有罪、無罪、上訴、再上訴...)
,害怕與父親撕破臉而導致自己的精神障礙是假裝的被拆穿,那麼女方自己不也會要坐牢嗎?但是女方至始至終都是無辜的,她不願坐牢,男方也不願她坐牢..

2007-04-10 14:15:43 · update #3

「 到不如去思考 如何證明 她那時候是身心健全(比如交往時的照片 電話通聯 朋友證明 她"是一個智能沒有問題的人")」

男方證明了她是騙人的,證明了她的證詞是假的,因為她父親的脅迫她做假證詞,也證明了她是正常人,那不就是會影響她另一宗官司嗎?

男方自保,證明自己的清白,也間接的讓自己愛的人入獄..

這是何等痛苦的事,就只有這個選項嗎?

2007-04-10 14:20:03 · update #4

「既然你說你愛她 與她有很深的愛與責任 難道你不想救她 鼓勵她脫離擺佈 她想要讓妳離開以保護你 那你有沒有想要讓她確實有確實的人格權與自由權(而且主張她不是智能障礙甚至對你有幫助)

我想!我當然想,自從知道她的狀況這半年多來,我們每天都在想如果被她父親知道我的存在而可能發生的狀況,但是我們的答案都是負面的,消極的,日子久了,我也漸覺得個人力量真的很小

2007-04-10 14:30:20 · update #5

我跟她都是平凡的上班族,只是看她常常為了身上父親所陷害而有的官司常跑法院,我真的很心疼,但又無能為力..

猶其像她父親這種身上有數十起官司的人,對於告人根本是家常便飯,也非常熟悉法院流程,我們交往至今根本不敢讓她父親知道...


而且像我這樣一個平凡的上班族,根本請不起律師,如果她父親知道我要告我的話,我根本敵不過他,我也害怕入獄,但我更不願我女友這樣受她控制...

2007-04-10 14:30:25 · update #6

她常常告訴我,要不是她身上有這起「被父親陷害的官司」(詳情實不便透露」,她早就脫離她這個父親了(且她們父母早就在她國小就離婚了,但是她父親卻一直在控制著她.)

簡單來說,我不願她入獄,但是如果她離開她父親,她父親就一定會在她身上那起將近八年多的官司陷害她,設法讓她入獄...

2007-04-10 14:41:53 · update #7

前提...以我對女友的了解,我相信她是百分之百的清白.(這是我的相信)

但是台灣的司法前後判了她無罪,有罪、三年、七年,讓我對司法沒有信心

2007-04-10 14:43:58 · update #8

4 個解答

女方已成年 "實際上"沒有精神障礙 又是出於自己意願性交 那麼當然不會算是性侵 不會是妨害性自主
不過你的問題 應該是你會不會被告或是判罪吧 因為你在文中已經提及她父親要造假 一個再怎麼對的事實 有人要污陷 就算是任何人也有可能告的成ㄚ
...這個問題如果只是你說的這樣 表面上的解決之道很簡單 (p.s.交往超過一年以上,期間一定會發生性行為不下數次 有點奇怪的邏輯)
在審判中 直接向法院提出鑑定 主張女方沒有精神障礙
如果照你所說為假 那按理說鑑定就可以證明其一直為精神正常的人 也就是父親造假或是因過失不知 她一直都是有自主能力的,那麼 她既然已成年 又出於自願 就不會有問題
雖然可能會有偽證問題 但是因為女方是被害人 是在被脅迫之下非出於自己意願 通常是不會罰的
我覺得問題是在前提 一個證據,證詞全部都是造假的情況下 你怎麼要求一個合理判決 還是要 讓她說實話 縱然你的事實是無罪的(在這裡很多人都看得出) 重點是(法官只看得到證據 他是依證據下判決)
證據證明確實有檢體又如何? 你們畢竟已經有性關係 你也不怕有性行為(你也認為你跟她性行為是對的不是嗎) 你自己已經是對的的前提下 問題是你要怎麼證明自己是對的
這樣說吧 你其實是想要解決你的問題 但是你題目問的並沒有辦法解決你的問題 你問你是不是有罪 你事實上沒有罪 但是別人想誣告你 就他的誣告裡面 你是有罪的(刑法225的乘機性交) 所以你的問題應該著眼在 你要怎麼面對別人的誣告
在刑法225條的修正說明裡面,本條被害人狀態之認定,不以被害人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為判斷依據,而係以被害人身心客觀狀態做為認定時之標準 有障礙手冊並不代表什麼 重點是要證明出他與你性交時不是被你乘機利用
不用怕被告,被告又不代表什麼
另外你提的女方被告的官司我仔細思考應該有兩種可能
1.如果是"被父親陷害"的話,那應該是父親暗地裡逼迫女兒犯罪,再主張女兒身心障礙做證明吧! 那麼如果是這樣,父親是間接正犯,女兒只是被利用的工具,被關的會是父親,女兒一般而言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頂多會是比較輕的刑度
2.要不然就是女兒真的作虧心事而要靠父親做偽證,但是父親反而以此要脅,那倒不如勸她勇於承認,面對自己的良心
(我想不出有什麼其他類型 如果是其他類型 可以告知一下)
當然,除了法律的答案外 我覺得更大的觀念 在於你面對法律的態度,這是除了法律的教育之外 在法學院一樣被教育一些態度 當然也許對一個需要幫助的人批判很像很殘忍 但是該提醒的 該警惕的順便也提醒
1.根本不用怕"被告",要想的是"被告以後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2.雖然一般而言經過這麼久的時間 是驗不出來的(性交之後通常保留精液不洗去才方便做證物) 但是態度上怎麼會是去擔心 "性交有沒有被驗出來",你認為與她性交是對的不是嗎? 如果你自己在法院主張"你沒有與她性交" 可是也許他父親用其他方法(比如說很早以前就派人偷拍到),法官因為知道你說謊 連帶的也會對你其他的主張心証上有所動搖
到不如去思考 如何證明 她那時候是身心健全(比如交往時的照片 電話通聯 朋友證明 她"是一個智能沒有問題的人")為方向 因為這才是你希望法律去保護你的地方
3.既然你說你愛她 與她有很深的愛與責任 難道你不想救她 鼓勵她脫離擺佈 她想要讓妳離開以保護你 那你有沒有想要讓她確實有確實的人格權與自由權(而且主張她不是智能障礙甚至對你有幫助) 如果她父親告成功,不是只有你受損,還有她父親常到甜頭而可能繼續利用女兒對她的傷害 你有沒有這樣的責任感去面對 把這件事以體諒她 拯救她的責任感去努力解決 而不是只想到擔心自己而已


2007-04-11 17:32:19 補充:
現在有很多免費的法律諮詢 有沒有試過求救或查詢?
如果本身就因為某種因素 而對法院提供錯誤的證據
那怎麼有資格要求正確的判決? (本身都放棄希望了怎麼會有希望)
不過既然想發問 內心還是有想解決問題的不是嗎?

是真的提出證明 就是女方坐牢的結局嗎?
女方為什麼要坐牢 是因為在法庭上造假嗎? 可以說更明白點嗎?
還是因為怕父親提官司告她?
先知道自己害怕什麼 在想如何解決

2007-04-11 17:39:21 補充:
我只是希望 除了擔心自己有罪外
應該想著如何拯救對方吧
不是常上法院的人 就會比你懂法律 法律諮詢...自學... 有很多方法
看你願不願意嘗試與勇敢去做

既然肯定無罪 如何運用法律去實現
法律是給懂法的人玩的 結論可能是 對壞人弄法的感嘆 但也可以是"如果你要贏過這些壞人 你有一個機會 就是 比他們更懂法律"

2007-04-11 20:59:13 補充:
如果我是她父親 撇開道德層面 我最聰明的選項 就是選擇不告
因為告了 我不但錢拿不到 又被指出我脅迫女兒的智能障礙造假 我同時會有妨礙自由罪章 (輕者刑法304的強制罪 事實上更有可能達到302) 另外還有詐領款項等等 外加誣告罪名 若我硬是要套我之前女兒的罪 那民事上身為監護人還要多筆自己的賠償金 還要付一些監護人的管制責任 當然 前提是這個男人懂的法律 我的女兒敢於主張
不但錢拿不到 坐的牢甚至有可能比女兒還久 敢反咬嗎??
但是如果我女兒受脅迫下不敢聲張 這個人不懂得主張 那我若是沒有良心的人 最佳選擇是敲筆竹槓

2007-04-11 21:17:42 補充:
如果要指的是 "假造智能不足"這件事 "不會多增刑責或遭致罪名" 脅迫的是父親(父親是長期與女兒相處的人 不可能不知 除非父親能舉證"幾乎不可能") 被告在刑事訴訟法裡有"不自證己罪"的原則 被告會閃躲或造假並不夠成偽證罪 因為她的罪是必須經由證據證明 她自己沒有忠實的義務
如果你指的是"因為智能不足之事被揭穿 她父親會以那個案子陷害她" 會有判到七年的案子 基本上很少告訴乃論的罪了 也就是說 依照刑事訴訟法 新事實新證據可以再行起訴 非告訴乃論的罪 不用等她爸 檢察官就會直接重新調查

2007-04-11 21:35:24 補充:
她爸根本不會在訴訟中與她對立 也就是說 只要想辦法 在重新調查的時候 想辦法證明原來是無罪的(當然重新調查可能再行起訴 也可能不起訴 但"法律上她爸這時候根本沒有介入的權利" 作證上 限於直屬血親之關係 他的證言可靠性本來就有限) 他的介入可能是極小的(幾乎等於沒有) 是你(或你們)被唬住了
那接下來 是想辦法證明他案子裡無罪 我前陣子(好像是去年)看到一則讓我很感動的新聞 一個母親請不起律師 為了自己兒子的官司 買法律書籍 六法全書自己鑽研 擔任自己兒子的辯護人(刑訴29) 三審定讞 獲得最終勝訴判決 還兒子清白

2007-04-11 21:48:27 補充:
我沒有過這種經驗 換作是我我不一定作得到 但是我想 你可以看看那位母親 想想自己為女朋友做了些什麼 我從那位母親身上 深深體會他對子女的不離不棄 這條路雖然困難 但是已經有了
這個案件最好的結果是"你女朋友與你都沒有被判罪"還有"幫助你女朋友脫離魔掌"要你與你女朋友確實都沒犯罪,這是可以達到的,也許有點困難 但也是要努力才知道
(就算她是無辜的 因為是智能障礙關係不罰 跟 她確實沒去為犯罪行為真正清白意義是不一樣的)

2007-04-11 21:58:22 補充:
因智能障礙 不罰 法律意義上並不認為她是無辜的 只是認為她的行為她自己沒辦法認識 處罰根本沒辦法達到刑罰目的 (缺乏認識無法辨別對錯 當然無法矯正犯罪行為人 她又不知道 也無法防護社會 因為智能低不會因為被處罰而知道害怕而不做 防衛功能也沒有) 根本無從處罰
之前無罪判決根本就不是說她是無辜的 清白的(如果是以至能障礙為由)只是沒有"應罰性"也就是"罪則能力"

2007-04-11 22:23:34 補充:
真正的清白無辜的無罪 是運用證據 以及法律說明 認為現有所有的不利證明 無法或不足以證明她有犯罪(或是證明她根本沒有犯罪) 依照無罪推定 被告為無罪 真要說起來這樣的無罪判決 才是真正法律認為的無辜
一般而言有法律系的大學 都會有免費的法律服務與諮詢 行政院的某些部門好像也有 對於你實際訴訟都有幫助 確實有人可以幫你
最好的結果(你們無罪與拯救她)至少一定建立在你們肯面對問題(不受脅迫恐懼 勇於找尋解救方法)上

2007-04-10 13:53: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梅語訴情 6 · 0 0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508.pixnet.net/blog

2014-05-16 23:16: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有這麼容易咬死一個人嗎?
性侵畢竟是重罪,罪證不足根本不會起訴跟判刑!

2007-04-09 20:23: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僅證詞...無證據...如何認定有罪..???

2007-04-09 14:26: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彥君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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