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各位大大

我的一位好朋友在清明假日的時候

上網聊天 他是以密語方式傳送訊息,對象也為成年人

被警察化名 *專屬天使 * 釣魚約出

約見面時被捕,到警局製作筆錄,後移送地檢署

當天被釋回 檢察官評斷 (限居),請問是什摸意思

接下來會到法院開庭說明嗎?

還是會直接收到通知書,直接被判決,有上訴的機會嗎?

請問台中有好的律師事務所可以介紹 嗎?

麻煩各位幫忙解答一下......急

如果是緩起訴,罰金的方式,會留下前科嗎???

2007-04-07 16:49: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星星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第一部份:
警察職權行使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公發布,12月1日施行)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

上述法條乃警察釣魚違法之確切根據,但若是警察執意要做又該如何呢?
第二十九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所以各位遭到警察釣魚的受害者,若是能拿到異議理由書面資料,那各位在法庭上面對法官的時候就可以證明警察是以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的手法取得證據,這樣或許能夠瓦解警方的證據,讓各位受害者從訴訟的泥淖中脫身。舉例來說,很多以藥物使用遭到臨檢的朋友被強制驗血驗尿,但這種強制檢驗是可以表達異議的,當然警方可能還是會檢驗,但是表達的異議取得異議理由書面資料後,可以拿到法庭上跟法官說明,這時候對自己的保障在於有書面、可以跟法官說明,雖不保證法官一定聽,但是至少比空口白話,或是讓法官僅有警方證據來判決得好些。

第二部份:
警政署指出,查緝兒少網路性交易案件,都是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法律構成要件,依法查緝,例如該條例第二條規定所指的性交易,是指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
另外,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員警偵辦網路兒少性交易案件,不得使原先無犯意者,故意設計當事人,誘發其犯意以致犯罪而予以逮捕,這將涉及「陷害教唆」。
第三部份:
1.重點是你的網名(即意圖)兒少29條和有沒有跟成年女生出去並不是重點~且就算你有意圖也不是重點~重點是你的網名~~~~~這種不會被關啦~一般是緩起訴 一筆罰金
2.就算是警方用釣魚辦案的方式引誘你叫援交妹的~~但如果你本身網名有問題話~警方執法不見得有錯~~
3.通常當天手機是不會還你的~要案件結束後才會還你~去一次就可以了~當天去就會告訴你要做什麼處份了
4.如果無證據顯示犯意,實務上都是獲不起訴處份~應該有空間可以獲不起訴~~下次小心點~交女朋友比較好~~
5.如果不是不起訴~現在大多都是緩起訴~但要認罪為前提才有可能是緩起訴~~開庭時~問什麼答什麼~老實回答不要故意去欺騙~

2007-04-09 23:40:28 補充:
刑訴法第九十三條後段條文
但如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有必要情形者,仍得聲請法院羈押之。

2007-04-09 23:52:42 補充:
如果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可能再傳喚說明或者不起訴,再或者逕起訴,建議可以先請你朋友回想當時情境及製作筆錄的內容,那些對自己不利,而那些有利(例如當時的對話記錄或調查的程序是否有瑕疵)及參考法界相關論點,來強化自己無犯意而被陷害的論證;所提緩起訴是認罪後才有的,罰金也是!

2007-04-09 09:50: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en 4 · 0 0

不起訴&緩起訴= >無前科
起訴後進法庭
無罪===========>無前科
緩刑===========>有前科
判刑===========>都判刑了你說勒

2007-05-16 07:38: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