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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有欠銀行的貸款沒繳, 有所謂的追溯期限嗎?
(如逃兵之追溯期為18年). 感恩!

2007-04-05 20:30:5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T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銀行經過民事執行處執行債務人財產查封後..
仍不足以清償所欠債務時...法院會發一債權憑證給銀行...

銀行這憑張債權憑證可以在15年內持續追討...
但若在15年內仍無法清償時...可以要求展延之...

所以你一輩子都不能有私人財產...除非清償完畢...
否則也會禍延子女...(他們若不知要拋棄的話)

若有疑慮可以到我檔案連結去參考!
http://home.kimo.com.tw/bomber0423/index.html

2007-04-06 17:03: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智若魚 7 · 0 0

不管欠銀行或個人,假如2年還是3年內(確切幾年忘了)他們都沒有催討動作,代表他們放棄債權,所以債務可以ㄧ筆勾銷。

但是,可能嗎?銀行可以一個越不吵你就阿彌佗佛了!假如一直有催討,那真是要一輩子都欠他,沒有期限。

另一方面,假如故意失蹤或留假資料讓銀行找不到而無法催討,它倒是可以告你。

2007-04-05 21:16: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d落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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