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有欠銀行的貸款沒繳, 有所謂的追溯期限嗎?
(如逃兵之追溯期為18年). 感恩!
2007-04-05 20:30:5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T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銀行經過民事執行處執行債務人財產查封後..
仍不足以清償所欠債務時...法院會發一債權憑證給銀行...
銀行這憑張債權憑證可以在15年內持續追討...
但若在15年內仍無法清償時...可以要求展延之...
所以你一輩子都不能有私人財產...除非清償完畢...
否則也會禍延子女...(他們若不知要拋棄的話)
若有疑慮可以到我檔案連結去參考!
http://home.kimo.com.tw/bomber0423/index.html
2007-04-06 17:03: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智若魚 7 · 0⤊ 0⤋
不管欠銀行或個人,假如2年還是3年內(確切幾年忘了)他們都沒有催討動作,代表他們放棄債權,所以債務可以ㄧ筆勾銷。
但是,可能嗎?銀行可以一個越不吵你就阿彌佗佛了!假如一直有催討,那真是要一輩子都欠他,沒有期限。
另一方面,假如故意失蹤或留假資料讓銀行找不到而無法催討,它倒是可以告你。
2007-04-05 21:16: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d落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