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法律知識的達人!!
我有個假設性問題!!
如果有個人,曾經跟一個藥頭[賣藥的人]買藥,
[2級毒品安非他命],那之後,經過一段長時間後["過很久"],買藥的
人已經戒掉毒品,也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吸食,但賣藥的人[藥頭]被抓,
警方查藥頭的通聯紀錄
發現這個人[當初買藥的人]的電話,之後查緝買方,
重點一::買方是不是有觸法的行為!!
重點二::警方要求驗尿而驗出來的結果是合格的那之後有任何
法律問題嗎??
重點三::警方要求驗尿而驗出來的結果是顯示幾個月前有使用,
那這樣有法律問題嗎??
2007-04-04 16:23: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驗尿只能驗 3 ~~ 5天內的反應,幾個月是驗不出來的,但是毛髮
就可以驗出來,如果毛髮呈陽性反應,就會被裁定觀察勒戒,除
非沒有驗毛髮這一項。
如果買方沒去勒戒也沒法律責任,因為有通聯記錄,以後警方會
特別注意買方的行狀的。
2007-04-05 07:22: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我想應該是只有勒戒的問題@@...因為你都說過很久了! 警方從那也找不出任何毒品 所以不會有 持有的問題 至於驗尿 是幾各月前曾經吸食過! 應該就是由法官斟酌是否該勒戒了 ! 關於你說 名冊上 有買家的電話 是否有法律問題 我想應該是沒有! 警方大概只會請買方說明 問買方跟藥頭是啥關西 為何他手冊記載買方<你的>電話...大概就是這樣!...
2007-04-04 16:51: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乙靚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