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家裡的房子是爸爸的名字,等爸爸百年後要過給弟弟
媽媽另外買了一間房子,是我和妹妹共同擁有(房子的名子是兩人的)
如果我和妹妹其中有一人先死了,弟弟還有權再分嗎?
我認為是不可以,弟弟確說可以.
所以想請問法律專家
請給我法律條文.謝謝
2007-03-31 17:43:3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瑋瑋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第一: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若你爸爸去世,房子原則上由你弟弟繼承房屋所有權。
第二: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若你媽媽去世,你和你妹妹一起聚成房屋所有權。
假設你妹妹去世,若你妹妹無丈夫或小孩,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二 父母。三 兄弟姊妹。四 祖父母。」、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因你妹妹無1.直系血親卑親屬(丈夫或小孩)2.父母(皆亡),所有由你和你弟弟一起繼承妳媽媽的房屋所有權。
2007-04-01 15:53: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妳或妹妹若已經結婚生子,直接由配偶繼承妳持分的1/2,另1/2由小孩繼承,小孩若不只一個,均分這1/2.妳弟弟沒份.
若無配偶子女,由父母繼承.
若父母都已不在,又無配偶子女,確實有妳的兄弟姐妹有繼承權喔!
2007-03-31 18:04: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earannie888 7 · 0⤊ 0⤋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你和妹妹其中有一人先過世了,如無第一順位及第二順位繼承人的話,才會輪到你弟弟。
2007-03-31 17:58: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呱呱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