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他未婚夫(有訂婚儀式.但配偶欄還沒互有夫妻名子).因他未婚夫剛從台南看守所移到燕巢第二監獄執行.現在只能3等親才可看.且1個禮拜只能看1次.但我姐夫他ㄉ戶籍地在彰化.我姐聽說在燕巢執行3~4個月.就得分配到屏東或台南監獄.我姐夫跟我姐說要移監需要子女12歲以下.這個他們是有符合!我姐想問~
1:還需要符合什麼資料才可以移監至中部監獄?(姐夫戶籍地在彰化)
2:須到哪裡辦理?或在哪個公家機關獲得更多資料?
2007-03-29 11:22:3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我姐夫跟他ㄉ父母是同ㄧ個戶籍地
2:因沒跟我姐結婚但有訂婚儀式.還有2個孩子歸我姐夫ㄉ姓.變成是姐夫ㄉ養子.2個孩子都未滿12歲.也是跟我姐夫他爸.媽同一個戶籍地
3:姐夫在台南看守所待1年7個月.於今年96年3月27日移到燕巢第二監獄
所以想問不知海王子所說ㄉ未符合3項.是哪3項?5.6.7項還是不懂?因第5項說最近一年內為違規者是指他家人或我姐夫?我姐夫是初犯.不是累犯.一定要全部符合才能向當地監獄申請ㄇ?如海王子所說ㄉ缺那3項.是否就不能申請ㄌ?
2007-03-29 17:54:52 · update #1
(一)受刑人如有下列第1、2款情形之一,並符合第3款至第9款之規定者,得檢具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向執行監獄申請移監。
1、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因重病、重傷或身體殘障,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或領有政府核發之殘障手冊者。
2、父母、配偶有年滿六十五歲或子女均未滿十二歲者。
3、新收入監執行已逾三月;經接收調查監獄專業分發或其他監獄移入執行已逾一年者。
4、申請移入之監獄必須與第1、2款所列配偶、親屬住居所同一地者。
5、最近一年內未曾違規者。
6、殘餘刑期逾四個月者。
7、累進處遇尚未進至一級者。
8、無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者。
9、於本監所在地區無其他案件在偵查審理中或徒刑待執行。
執行機關經初核審查符合前揭規定時,將陳報本部審核。
(二)本部對監獄函報初核合格之移監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核准移監:
1、合於「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標準表」之規定。
2、申請移入之監獄未嚴重超額。
(三)執行監獄於接獲法務部核准移監函後,將於一個月內辦理移監完畢。
**由於你姐夫尚未有配偶,所以他的戶籍必需要和父母同一戶籍
,還有他還未符合第 3條的規定,所以要執行到所規定的刑期
,才可向當時執行監獄申請移監。
2007-03-31 10:49:04 補充:
第 1項和第 2項,只要有任何一項,再必須符合第 3 ~~第 9項,才可以。
**其他因字太多,無法上傳,請看回覆郵件。
2007-04-05 21:08:30 補充:
上次是字太多,補充攔無法上傳,在郵件回覆時已全傳過去了,抱歉,我沒留底,抱歉了。
2007-04-05 21:10:59 補充: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307&ctNode=27&mp=001
此網址有註明移監條件。
2007-03-29 13:02: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