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請問軍事設施如何解釋?
何謂軍事設施?
軍事設施的理論是什麼?
定義又是什麼?
謝謝
2007-03-28 13:04:4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軍隊
軍事設施一詞的解釋是「爲維護相關軍事區域及硬體設施所設定的範圍或裝備,都屬於軍事設施」。
軍事設施的範圍相當廣泛,舉例來說,像空軍的基地,從大門口、警衛崗哨亭、拒馬、圍牆(含牆上的鐵絲網)、到戰鬥機、雷達、飛彈、跑道、停機坪、機棚、消防車、以及阿兵哥吃飯的餐廳、睡覺用的營房都是屬於軍事設施。
陸、海軍比較特殊的像軍港、碼頭、工廠、庫房、雷達站、山頭碉堡、五百障礙練習場等都是軍事設施。
理論和定義恕我不明白您所指為何,基本上,特殊的軍事設施像武器,最容易讓人明瞭,如愛國者飛彈基地、砲兵陣地、裝甲車、軍艦、戰鬥機、大砲等都不需要解釋,但是像電子、通信、雷達、聲納這些軍事裝備就比較不同,因為這些裝備大多附屬在上述的主要裝備裡(如飛機上有電子、通信、雷達、射控這些系統,軍艦除了這些還有聲納),另外,有些軍事設施和日常生活中,我們所見到的沒有兩樣,像球場、辦公室、教室、餐廳、宿舍、圍牆,這些設施因為要提供裝備使用者(軍人)生活及訓練,所以也稱為軍事設施,不知道這樣您是否滿意。
2007-03-28 23:07: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翰林 6 · 0⤊ 0⤋
如果從法規條文來看得話....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軍事設施安全需要,就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及其週邊地區劃定公告之。
第 34 條
前條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依其性質分為左列七種:
一 軍用飛機場。
二 飛機戰備跑道。
三 飛彈基地。
四 永久性國防工事。
五 具危險性之軍事訓練、試驗場地或阻絕設施。
六 具爆炸危險性之軍事工廠、倉庫及油泵站。
七 軍用固定性重要通信電子設施。
前項管制區得設置檢查哨,由該管軍事機關執行檢查、管制任務。
臺灣地區軍事設施等限制攝影測繪及狩獵執行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機密設施與重要電源地區,其區分如左:
一 軍事機密設施地區,以有左列軍事設施者屬之。
(一) 軍事機關部隊營舍及軍用廠庫所屬範圍以內地區。
(二) 沿海岸與陸上重要防禦設施及有軍事價值之重要建築物。
(三) 作戰指揮所。
(四) 陸、海、空軍基地,與其他特種基地及各項附屬設施。
(五) 機場軍事要港及作戰、飛航、航行管制設施與其他軍事機要管制設 施。
(六) 空防、海防之配置設施。
(七) 軍用通信氣象監視觀測等設施之構成及警備情形。
二 各重要電源地區,發電廠所及其附屬設施均屬之。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2007-03-29 17:26: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鬼頭刀 3 · 0⤊ 0⤋
應該是使用於國防安全的軍事設備~~都統稱叫軍事設施吧~~~如:基地或軍港或雷達站
2007-03-28 14:23: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