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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之前幫他同事做保證人(連帶保證人)
那位同事因為已經六個月沒有還錢(但是他現在還有工作),
法院已經發支付命令給我爸,
1.可是目前因為他同事還有工作,這樣還會影響我爸嗎??
2.我爸目前會先申請異議給法院,表明他同事還有工作,這樣的做法
可以有效防止法院扣我爸3/1薪水嗎??
3.還有申請異議不附理由那這樣法官會理我們嗎??因為理由就是他
有工作.
4.還有請問如果申請異議了,我要如何得知法官的決定呢??他會在發
文給我爸嗎??

2007-03-28 12:02: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快樂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剛剛去爬文,發現連帶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嗎??所謂的"先訴抗辯權"是什麼??是我所說的提出異議嗎??

2007-03-28 12:21:47 · update #1

可是我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我爸他同事有工作,也有薪水,這樣還會影想我爸嗎??而且薪水跟工作都是固定的耶

2007-03-29 06:20:42 · update #2

2 個解答

1.對支付命令異議不需理由,即使僅寫「異議」或「對支付命令不服」等字樣,都可以使支付命令失效。

2.支付命令在20天內經你們合法異議,就會失效,法官會將你們異議的事由通知支付命令聲請人,不會通知你們,聲請人就會進行起訴,以訴訟解決,這時你們會收到起訴書。

3.就算你們在支付命令階段提出異議,有效阻止被扣薪,但是在訴訟階段,因為通常坊間保證契約通常會要求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必須先向債務人請求清償,債務人無資力時才能向保證人求償,但放棄先訴抗辯權後,債權人可以不先向主債務人請求,而直接要求保證人清償)更何況你們身為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的地位在法律上與主債務人相同,債權人可以同時或先後,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求償,因此即使你們提出主債務人尚有資力的抗辯,在訴訟上還是必敗無疑,反而還需負擔遲延利息、違約金等,因為保證債務只要拿出保證契約跟清償記錄就可以證明存在,所以你們必須進行清償是可以預見的。

4.建議先向債權人清償後,取得清償證明馬上對主債務人依據保證關係求償,依你所說,主債務人有固定工作與薪水,至少可強制扣薪三分之一清償,若為公職更好,可預見主債務人不可能任意離職,更可保證債權的清償,否則若主債務人已先行進行脫產,嗣後又惡意不工作,只能拿到一紙債權憑證。
所以要當『呆』呆的『保』『人』前,千萬要三思。

民法
第 749 條 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2007-03-30 19:31: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駿丞法律事務所 5 · 0 0

連帶保證人是沒有先訴抗辯權的...
所謂先訴抗辯權指的就是保證人不能要求債權人就債務人之財產先行取贖.取贖無門或未獲清償時.方能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因此.您父親要趕緊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免得此案一下就確定了..雖說您父親的保證責任是跑不掉了...但可以爭取一些時間....將重要資產轉移...再晚..進入將受強制執行階段.恐怕就血本無歸了....

2007-03-28 16:48:54 補充:
對支付命令不必有確切理由..似是而非亦可...只要表示異議即可..
只要異議..支付命令便失其效力...法官不會再通知您...只會通知申請人緊速提出實施保證責任之訴..
看來...扣您父親薪水3分1是早晚問題..............

2007-03-28 12:42: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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