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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fay0077&b=4&f=1132732406&p=11

這是我自己畫的大略圖

當時我有用我的手機把現場狀況拍下來 警察那邊也有拍


當天我先生開車行經桃園市大有路 大有國小門口那一段路有大約10~20度左右的斜度 是下坡狀態

我先生說他的時速50 且大有路沒有速限標誌

警察當時測量的結果 說我們的煞車痕有14尺

但當時是下坡路段 且是突發狀況 而且踩煞車的時候有滑過右側機車道的白線
(那個白線會滑)

當時停新光三越門口的紅燈 我想起步應該不會很快 而且我們的車是10年的車了

在經過大有國小的時候就有一台機車以時速大約30左右一直想要左轉到對面的車道

但整條大有路上都是雙黃線 就我知道的雙黃線是禁止左轉、迴轉或停留在上面的

後來我先生閃到右邊但還是煞車不及發生交通事故

當時騎機車的可能是要左轉進入大有國小旁邊的巷子 可是她並不是在雙黃線的缺口處左轉

而是在路邊停車格的地方直接轉 在我們看來她是逆向行駛

但因為她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前方 所以她整個人飛撞到我們駕駛座前方的擋風玻璃 造成玻璃全毀

後來我先生有下車查看她的狀況 也馬上報警處理

後來有跟警察一起到敏盛醫院看她 但當時對方的家屬都有到場 而且想打我先生

所以警察就叫我先生先回家

據我先生所說的 警察跟對方好像有認識

當天晚上9點 我們有到清溪派出所想找當時在現場的陳姓員警做筆錄

但那位員警卻推說他沒有空幫我們做筆錄 所以請另外一位鄭姓警員幫我們做

可是鄭姓警員只跟我們說相關的交通法規跟如何處理(我有錄音) 而且他讓我們覺得他根本無意幫我們做筆錄

離開派出所後我們就去對方的家看她 也跟她約了隔天帶她去省桃再做一次檢查

當時她在敏盛醫院的時候 醫生跟她說只是腰部的挫傷

在省桃檢查的結果 醫生也只說是腰部的挫傷 並沒有傷到骨盆跟脊髓

而且當天的醫藥費用全都是我們出的

在離開醫院之前 我先生有問她要不要先和解

結果對方就說她想要去做胸腔的超音波 如果沒問題才要和我們和解

我先生當下有跟她說因為她撞到的是腰部 所以如果她要做胸腔超音波的話 我們就沒辦法負責這部份的費用

然後她就一直指稱我們開太快才會撞到她

後來我受不了我就跟她說 沒關係!我們先把這個案件送到交通裁決 看看真正的肇事者是誰再說

然後她就摸著她的胸口說 聽妳這樣講我的心好痛

其實早在醫生說她只是挫傷的時候 我就知道她已經沒事了

而且在等看x光片的時候 我還看到她的腳轉來轉去轉不停 而且臉上看不到痛的表情

所以 第一次的和解失敗


所以我想請問 以這樣的狀況誰勝訴的機率較大?

我們基於人道立場關心她 畢竟她是傷者

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就是肇事者

但對方卻認為是我們撞到她 而且她的觀念是很古老的那種

昨天晚上她打電話跟我先生說不要擔心她機車修多少錢 先把現階段處理好再說(擺明就是要我們賠償她)

可是警察不願意幫我們做筆錄 交通裁決也需要靠警察

我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 所以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我們一直認為是對方侵占我們的路權使用才會發生這樣的事

而且當時處理現場的員警並沒有穿著反光衣

當時還有一個穿便衣的 他就拿著一本本子在上面畫現況圖

也沒有表明他的身份

我很想去檢舉那個陳姓警員 因為他沒有盡到他該做的事跟責任

我跟我先生都很有誠意要解決這件事 所以懂的人幫個忙吧!

2007-03-28 10:33:5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bbie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是員警到場後,先驗明身份,然後雙方都必須接受酒測,員警還必須拍攝現場照片和繪製現場示意圖,然後要雙方到警局製作筆錄,並詢問是否要提出告訴(傷害的民刑事訴訟)或者要和解,不論如何,既然已經受理車禍報案,警方就必須開具報案三聯單給當事人。在事故當時如若有人已經受傷,當然就必須先送醫急救,但並不表示當事人送醫,警方其他事務就可以不做,應該是一樣都不能少。照你說法是警方意圖吃案、不肯製作筆錄,這已經明顯違法瀆職,你可以向桃園縣警局政風處檢舉該員警吃案瀆職,因為你當初報案的通聯紀錄一定可以查到報案記錄,你報案但是警方卻不依規定行事,就是瀆職。
事件關鍵不是在於你的時速有無超速,而是要證明對方確有跨越雙黃線違規逆向行駛的行為,而且還要證明對方是完全不顧來車、忽然就轉過車頭,讓自己無法及時反應,並非自己應注意不注意或未注意,雖然當時視野廣闊,但是因為對方所處位置會被駕駛座左前方的A柱擋住,那是一個死角,等到你看到對向的對方忽然跨越雙黃線時,已經來不及。況且你的煞車痕可以明確表示你已經在盡量做到排除碰撞的煞車動作,並且向右方閃避該違規行駛的行為,已經完全盡到積極排除意外的義務與責任。無奈對方動作實在太突然,以致煞停不及而碰撞,雖然是汽車煞車不及撞上該機車,然該車不依規定行駛,不將自身安全與他人行車安全等放在心上,置自己於危險之狀況,並危害到善良用路人的行車安全,縱使其人有傷害損傷,也應自行負擔,甚至更應負擔汽車的車損賠償。
照你的現場圖來看,去送鑑定,肇事主因會在對方身上──你不可能完全無責,因為碰撞是事實,只不過你是副因,他是主因,光憑這點,對方就無法向你求償了。
若你所言都為是,那你大可走法律途徑解決,你可以拿這些話跟對方說明,請他接受你的條件,倘若到法庭見,一旦對方被判為肇事主因(這點就現場來說很明確),不僅一毛錢也拿不到,還要賠償汽車的車損,請對方好好想想吧!

2007-03-31 02:28:29 補充:
對不起,一時打錯,車禍報案開立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一式五聯,其單號會與報案聯號相同。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提供你參考。

2007-03-31 02:34:46 補充:
縱使當下要和解,警方也不能不做事,息事和解案件也要處理:當事人現場和解之事故案件,警察人員仍將實施「照相」、「測繪現場圖」及「登記當事人資料」之必要作為並予存檔,避免當事人事後未履行和解條件而提出鑑定或訴訟時,處理單位仍可提供必要之事故資料,以落實維護事故當事人權益。
倘若完全沒做,這是漠視人民權益,可以提出申訴。

2007-03-28 12:58: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首先,我的看法跟其他的回答可能很不一樣,你參考看看
還有003回答中有明顯錯誤,車禍沒有開三聯單(三聯單正確名稱是: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交通事故給的是交通事故當事人聯單.


以下是我的看法\
(僅針對事情提出看法,警員處理是否合乎規定不做評論):

1.你感覺警員不太想做筆錄原因我想應該是受傷的人還沒做筆錄,尚不確定是否提出告訴(過失傷害),所以處理的警員或許想先作完傷者筆錄再通知你做筆錄,我想此部分尚不影響你的權益.

2.建議你先生(當事人)向當時處理警員索取1.當事人聯單2.現場圖
再將該當事人聯單資料報告知你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規定是5日內,請你注意時間以免影響日後權益.

3.當事人聯單裡面就會有如何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只要你提出申請,鑑定會會向警察機關要資料,(那個你就不用擔心了),只要申請就可以,或者暫時不申請鑑定(要花3千元),等警方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報告,也可以知道肇事的責任歸屬.

4.肇事責任的部份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你參考就好(因為你的圖很小我看的並不是很清楚)
(1)對方如是橫越馬路是屬違規行為,為肇事主因.
(2)妳先生未注意車前狀況,是屬肇事次因.
我覺得關鍵點在於撞擊的地點.及撞擊的位置,最壞的情況是撞擊地點在機車道.撞擊位置是你車前方與對方車後方,
如果是這樣對方筆錄上可能會說:我騎機車正常直行,對方不明原因行駛至機車道撞擊我機車後方致我失控人車倒地,跌至對向車..............
如果是上述這樣情形你先生可能會變成肇事主因
所以做筆錄時針對撞擊點及位置一定要注意

綜觀以上,我的個人看法傾向妳先生一定會有肇事責任,所以對方有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及附帶民事賠償.

我建議你現在能做的除了上述以外,就是持續關心,持續的關心對於日後的和解會有相當大的助益.

2007-03-29 08:15: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西澤爾 6 · 0 0

雖然法律不太懂,但看過很多類似的車禍,

都是機車騎士違規,然後得到汽車駕駛的賠償,變成開汽車的不對。

如果現在法律是這樣?那是不是要窮人家騎著爛機車,在路上找一些賓士車讓他撞一撞,然後跟有錢人索賠金錢。

不管騎士對錯,開車就是錯嗎?

2007-03-28 11:16: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你可以打電話到問桃園縣警局(非分局)
告知情況 並且再做一次筆錄 (如果警局沒意願)帶錄音筆
在往上報 或者去請長輩問問有沒有熟識ㄉ議員
去關切一下 問進度 而且沒錯 你們"撞"到他 他也有受傷
所以一定會有稍微的賠償費用在
但是不會是天價 因為他逆向行使(確定的話)
幾千到幾萬元 不可能到破10萬上 除非你也有口頭答應
幫他維修機車 就不知道了
並且 如果真的可以 對方要求高價
你就別和解了
你別想以為不和解上法院對你們吃虧
因為法官也會判定 這件事情ㄉ對錯 大與小
不是他受傷他是小車你大車 就一定全盤都是大車的錯
除非你今天作筆錄 筆錄上都是針對你們錯 都把小車做的筆錄
作都沒有違規
這樣對於你們比較麻煩
你們也必須看你們自己的筆錄 是不是有問題
你也有錄音 所以證據應該都算充足
這種事情別怕 也別因為對方要求 就全聽
你也有盡到責任 也有幫他負責醫藥費 (收據要留下)
這些都是證據 慢慢來
記得順序 警局=>縣警局=>議員
既然覺得警察的處理方式你不認同
也有疑問 就按照順序往上報

2007-03-28 11:03:2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我也是遇到很討厭的人!
硬是要拖到他什麼開完刀還要復健完全,所有的醫藥費要我出
但是交通裁決是他違規左轉!
車子並無明顯碰撞痕跡...
明天我就要上法院了!被他告!
真鳥...
你們可以打電話問有法律知識的人!
最近警察很沒面子,或許會很怕事情爆發或是想要幫自己人...
希望你們順利解決

2007-03-28 10:48:2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marstina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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