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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工作上的領班,因為跟大家感情都不錯,所以當他跟幾個同事開口借錢,很多人也都借他了!
結果,後來他就沒來上班,並且開始躲著我們!我們曾到他家裡去,他告知會一個禮拜內給我們答覆!沒跟我們聯絡不說,連電話也無法連絡到人了!
我手上有當初匯款給他的匯款單,是否可以當成法律上的憑據?同事他們都是直接現金借他,該如何要這筆錢?
他這樣的行為是否可以構成惡意的詐欺??真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請各位幫幫忙!謝謝!

2007-03-27 20:28:0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皮皮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你在銀行的匯款資料,可以當做到地檢署控告工廠領班詐欺的佐證,另外其他同事也可以做證唷!
2、既然同事們都現金借給他,就彼此做證,如果領班在向你們借錢的時候,就有施用詐術,誘使你們交出金錢供他花用,領班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
3、你可聯合其他同事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地檢署的檢察事務官會幫你做訊問筆錄,等檢察官將詐欺罪提起公訴後,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即可。

2007-03-27 22:15: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很多人聯合起來告他詐欺
這個領班還是有破綻可查出來的!

2007-03-31 18:08: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大師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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