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司因老闆欠地下錢莊幾千萬而倒閉.公司倒閉後主任請他跟一些業務去跟客戶收款來還債.他收到的現金跟支票一部份交出去.到10號之後發現沒領到薪資.卻把收的支票存入自己帳戶.他的理由是公司倒了沒付薪資剛好支票都是沒台投當作補償薪資部分.反正公司倒了也沒人會查.如過客戶發現支票款項是匯到他的戶頭.他說是公司給他當作薪資的話.降還會被告背信.詐欺或是侵占公款ㄇ?
2007-03-28 06:38: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想念藍色的海洋...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已經存進去了,可能會有侵占罪的問題,現在可能可用下面方法
補救以免除責任。
1.依刑法三三五條規定侵占罪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
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所以重點是,是否是不法之所有。該朋友認為沒領到薪資剛好
支票當作補償薪資部分,只要沒有超收,就不算是不法之所有
2.但是有沒有不法之所有意思是在內心中,要怎麼證明呢?所以
建議還是用法律的方法來解決,才能在民刑事上能夠有保障
3.首先以民法第三三四條主張薪資與帳款抵銷:二人互負債務,
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
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並以存證信函發函通知公司。
4.再來,提起給付薪資的訴訟,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該朋友是
公司員工,每月應有薪資多少錢,已經欠幾個月了,然後並聲
明其中有部分已經主張抵銷了,因此現在請求多少錢。並且主
張當初之所以先將票扣住存入自己帳戶,是依民法一五一條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
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
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
者為限。
透過訴訟的方式,不僅請求上欠薪資,也證明非為不法所有,
而是依民事關係主張抵銷及救濟。
2007-03-28 08:24: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如過客戶發現支票款項是匯到他的戶頭.他說是公司給他當作薪資的話.降還會被告背信.詐欺或是侵占公款ㄇ?
答:公司未答應就是侵占,所以要看公司是否提告!!
2007-03-28 07:02: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拓植法律補給站部落格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