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如果算的話...咁輔警休班比人打又算唔算 ??
輔警下班後向別人取出証明文件是否有效用 ?? 可以捉拿別人 ??
謝謝 ......
2007-03-27 17:52:42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政府
章:212標題:侵害人身罪條例憲報編號:
條:36條文標題: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版本日期:30/06/1997
任何人─
(a) 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而襲擊他人;或
(b) 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或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
(c) 意圖抗拒或防止自已或其他人由於任何罪行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襲擊他人,
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2年。
(由1911年第30號第2及5條修訂;由1911年第51號第2條修訂;由1950年第22號第3條修訂;由1991年第50號第4條修訂)
[比照 1861 c. 100 s. 38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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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休班唔係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唔可以叫做襲警的
2007-04-01 17:10:16 補充:
輔警下班後向別人取出証明文件是否有效用 ?? 可以捉拿別人 ??答:係可以的∵章: 228 標題: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憲報編號: 條: 27 條文標題: 在若干情形下的拘捕權力 版本日期: 30/06/1997任何人被發現正在犯根據本條例可予處罰的任何罪行,而該罪行在某人所擁有的財產上發生或與某人所擁有的財產有關,則擁有該財產的人、其僱員或獲其授權的其他人,均可將該人拘捕,並可將該人扣留,直至付交警務人員羈押,以依法處置為止。
2007-04-01 13:06: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本人不大同意他講法。
警員不論在休班抑或值勤中,都隸屬於香港特區政府僱員,就算不屬襲警,毆打公務人員都好大鑊。
2007-04-02 07:39: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街坊保長 7 · 0⤊ 0⤋
當然唔算啦!去到法庭都係告打人唔係襲擊工職人員,只不過嗰個人職業係警務人員,若果佢曾經表露過身份,對方仍然襲擊佢,咁法庭一般都會加重刑罰,以表示對事件嚴重性.
輔警情況也一樣.
任何紀律人員休班後同普通市民相同,証件當然有效,只不過權力就沒有.協助維持社會秩序係每個市民均應有的態度,只不過所用方式不同,捉人大家都係用市民責任101拘捕令.
2007-03-29 14:55: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警員休班時比人打...算唔算襲警 ------ 要睇那個休班警員有冇表明警員身份和他當時是否執行警察工作。
輔警下班後即和普通人一樣,沒有警察權力,只有市民拘捕權
2007-03-27 17:58:5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Patrick 6 · 0⤊ 0⤋
算,因為你未除制服
2007-03-27 17:55:5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Harrison 3 · 0⤊ 0⤋
警員休班時比人打...算唔算襲警 ??
算
如果算的話...咁輔警休班比人打又算唔算 ??
唔算
輔警下班後向別人取出証明文件是否有效用 ??
不可
可以捉拿別人 ??
不可以警察身份做
2007-03-27 17:55:5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5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