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收押禁見已經50天了...因為我們沒錢請律師所以根本不知道他的案子到底進行了如何?
因為第一張押票上寫著被告供稱還有一個叫"阿弟"的尚未到案說明.那如果這個阿第一直找不到.我老公不就一直被收押禁見了?
我只知道會延長收押..那如果我老公被延長收押.法院會在寄押票給家屬嗎?請各位知道的人能幫個忙回答我囉~~~謝謝!
2007-03-27 11:34:5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Elv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TO:海王子
**如果羈押期滿,檢察官沒有聲請延長羈押,就要釋放被告。
是直接釋放嗎?還是要交保金?目前收押的案子是毒品..
如果毒品案可釋放那會不會又因違反槍炮彈藥的案子繼續收押呢?
押票上是寫毒品跟槍炮彈藥這2件案子.那會一起判嗎?
2007-03-29 18:46:24 · update #1
**檢察官的偵查期是兩個月,如要延長羈押,只能延長一次,也
是兩個月。檢察官要延長羈押,要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如果
法官裁定准予延長羈押,會將裁定書送達給被告,被告簽名蓋
指印,就完成送達程序,不會有押票寄給家屬。
**如果羈押期滿,檢察官沒有聲請延長羈押,就要釋放被告。
2007-03-31 10:58:28 補充:
如果羈押期滿,檢察官沒有聲延羈押,就會直接釋放,不要交保金。
一般都會兩案併辦,如果任何一案有繼續羈押必要,檢察官一定會
聲請延長羈押的。
兩案未必會一起判的,有時另一案先執行,執行中再審另一案。
2007-03-29 15:39: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