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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有一位遠親前幾天被鄰居(共有5人)以西瓜刀殺死,其中二位父母以一句教導無方,只能說聲抱歉跟死者上香道歉,如果賠償部份是不可能,因為他們沒錢。行兇者聽說有憂鬱症,法律也判不了刑責。(里長昨天調解告知我們)所以請問真的拿他們沒辦法嗎?請大家能夠提供我有效的答案及對策,不要讓犯罪者逍遙法外。感激不盡!

2007-03-27 08:53: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lily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刑法上必須行為時達到心神喪失的程度,才不被刑法所追究,但憂鬱症不等於心神喪失,仍必須送請醫療機構進行鑑定方能判斷是否在刑法上無刑責。

2.民事方面若加害人無資力,建議向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被害人死亡的情形,最多可請領到170萬元,因為是由國家設立之補償基金支付,不用擔心拿不到錢,加害人無資力的話,那也是以後國家向加害人追償的問題,與你們無關。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 12 條 國家於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
前項求償權,由支付補償金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行使。必要時,得報請上級法院檢察署指定其他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為之。
第一項之求償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支付補償金時,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不明者,自得知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時起算。

第 5 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
一 遺屬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
二 重傷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
前項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第 6 條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 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姊妹。
前項第二、三、四款所列遺屬,申請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補償金者,以依賴被害人扶養維持生活者為限。

第 9 條 補償之項目及其最高金額如下:
一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台幣四十萬元。
二 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台幣三十萬元。
三 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台幣一百萬元。
四 受重傷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台幣一百萬元。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得申請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得申請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所定補償金。
得申請補償金之遺屬有數人時,每一遺屬均得分別申請,其補償數額於各款所定金額內酌定之。
申請第一項第三款補償金之遺屬如係未成年人,於其成年前,其補償金額得委交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信託管理,分期或以其孳息按月支付之。

2007-03-30 21:18: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駿丞法律事務所 5 · 0 0

現在很多人都拿有憂鬱症當藉口,事實上是有些反製作為可用的:
1. 請對方拿出就診證明與醫師證明. 就算有憂鬱症, 也要看其病況
與程度, 有憂鬱症但未到喪失行為能力者依然有罪. 這部分法官
和醫生會有判斷.

2. 倘若真的拿得出證明來, 即可依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醫療,
因為他的失控行為已經對大眾造成生命威脅, 並宣告其為
禁置產之無行為能力者. 接受強制醫療的生活就跟被關一樣,
算是一種矯正與懲罰.
3. 跟行兇者父母明說, 要不就拿錢賠償,要不然你們就會做上述
兩項行為, 相信你們會有談判的空間.

2007-03-27 10:14: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rad 6 · 0 0

砍回去,說你也沒錢只能上個香道歉,金錢賠償不可能。

2007-03-27 09:55: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oSeDo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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