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達人您們好
笨笨的我,上周四遇到一件擦撞車禍
我與對方同是直行方向
但當我經過對方的左側的時候
對方左轉,並擦撞我的機車前面的右車殼
導致重心不穩
跌倒擦傷
而我被擦撞衝到對向車道
不過,還好雙方都很幸運
那時,並沒有雙方來車
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
我覺得車禍一定是雙方都有錯
但那時我慌了
第一次遇到此事
對方也跟我說
先把機車牽好
結果傻呼呼的我
幫她牽好
也儘快與他人送她去醫院
錯失了請警察量現場及保險人員到場的機會
醫院診查結果:無骨折,無腦震盪
只是嘴巴縫了數針及腳瘀青紅腫暫時無法走路
當場我付了身上僅有的1000元醫藥費
後來,我周一去警局備案
也向保險公司辦出險
也有打電話或到府關心
我覺得我已經很付道義上的責任
對方是位60幾歲的伯母
但她無照駕駛
卻實稱她兒子是警察及檢察官
今天有打電話過去詢問她
何時和解
她卻說再等10幾天
等她完全好
但真的很怕老人家
有什麼變化...
真想很快把這些擦撞事件處理好
早點和解
想請位各位達人
我真的要再等10幾天
她全好後,再和解嗎?
或要及早和解,那我應該怎麼做呢?才能保護自己!?
2007-03-27 05:23:0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珍荷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顯示車禍,避免追撞
車禍發生後,立即以雙黃燈及三角牌或顯明標示警示後方來車,避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 高速公路為後方100公尺處)事後應即予撤除。
二、保留現場,以利採証
(一)警方趕到現場時,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作為未來肇責研判的依據。
因此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
(二)輕微事故(無人傷亡、財物損失未達五千元)應將車輪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再報警處理,以免妨礙交通。
三、人員傷亡,救人第一
如果有人員傷亡且四肢無法使力,請勿任意搬動,速打119 送醫急救,千萬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
救護車離開時記住詢問傷患姓名及送往醫院。
四、通報警方,通知師長
(一)要記得打110報警處理,由於「保險申請」或「訴訟」將以警方記錄為重要參考,因此車禍須由警方到場處理。
對於警方的應訊筆錄、現場測繪一定要詳實核對,有問題就要在現場提出,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同時最好記下處理員警姓名(或代號)及所屬單位。
(二)當事者親自報案,並接受警方處理,屬「自首」行為,負刑事責任者可依法減刑。
(三)發生事故時往往當事人受到過度驚嚇或受傷,無法處理車禍後續問題,最好能通知家屬、教官、老師或同學到場協助處理。
五、避免爭辯、當場和解
肇事責任判定較為複雜,有時候雙方都要負擔一定責任,一般車主並無法做出正確判斷,此外,為了本身安全,最好避面當街與對方爭辯。
而在肇責未明確之前,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
六、擅離現場,加重刑責
很多車主擦撞後,多認為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費時間,在此建議,最好還是下車處理,且應詳查雙方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狀況,並且互留車號、車型、姓名及聯絡方式,如果報警處理,在警方未到前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事逃逸而被加重法律責任。
七、找尋證人,有利訴訟
車主在必要時,最好能找尋現場目擊者,並留下聯絡方式,或記下鄰車車號以為可能的訴訟保留證人,屆時可協助釐清案情。
八、向保險公司備案
有投保的車主記得向保險公司報案
目前政府已強制汽機車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以保障車禍事故傷者權益,事故發生後,車主即可利用強制保險證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080電話,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事故非保障範圍,也可尋求保險公司專業協助。
九、提出書面理賠申請
車主要在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根據現行汽車保險條款規定,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都應在車禍發生後五天內辦理,因此,車主應攜帶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十、協調和解或提出告訴
(一)如果車主雙方要達成和解,請注意和解細節。
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和解書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其遇到人員傷亡時,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二)對肇事責任研判分析(事故發生後十日至十五日)至各分局警備隊車禍小組查詢)有異議,可在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逕向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可向地方法院請求偵辦。
2007-03-27 05:26: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刁 5 · 0⤊ 0⤋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f
2015-07-04 02:59: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1.備案時是否雙方筆錄
2.盡快找出有力自己的事証(例如:無照駕駛或駕駛不當)
3.找對方和解時請找公證人最好是你認識的
4.盡快處理不要等因會看你續訴的對方好像有的難纏
5.不要擔心對方的兒子是警察及檢察官難道他們就可以為所欲為
加油
2007-03-27 05:39: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阮阮 3 · 0⤊ 0⤋
首先,你沒有維持現場好讓警方可以做現場圖就是一項錯誤,
再來同向擦撞,雙方未保持安全間距,錯50%各半,
受傷一方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罪,所以請盡量有誠意的跟對方談,老人家說十天就十天吧,至少人沒事是最重要的,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要一筆錢的話,就慢慢談,反正最慘的就是上法院了。
ps:想當初我被撞飛的時候,我也是遲了十多天才簽合解的,畢竟,這是受傷方保護自己的方式,你就體諒他吧。
2007-03-27 05:31: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