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借朋友一筆錢,但是之前那個人跑了,想請問前有辦法要回來嗎,還有我有問過人說本票上要蓋那個人的手印,但他只有蓋章,還有要他的身份證,但我都沒有,只有他簽的借據跟本票,這樣有辦法討回來嗎,謝謝.
2007-03-27 14:21: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敏雄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好:
收受本票應注意事項!
收受本票是為了將來能取得金錢的償還,假使借款人能按約定拿錢來贖回本票,一切都相安無事,然而借款人如果到了清償日仍不見蹤影,無論您用盡各種方法都找不到人,這時候最好的方法就是趕緊將本票送法院做本票裁定,再將借款人的財產拍賣來求償。然而,經常發現有民眾疏忽了以下二項關鍵點,而造成討不回錢的遺憾:
一.本票的絕對生效要件:以下各項少任一樣,該本票無效
1.票上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額:塗改,則本票無效。
3.發票的年月日: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且涉及發票人的行為能力是否具備的認定。
4.載明「無條件擔任支付」字樣。
5.發票人簽名。
二.本票裁定有三年的時間限制:
本票求償最佳的方式就是,送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後,直接聲請將發票人的財產拍賣。但請您留意必須在本票到期日的三年內(若未填發票日,則在發票日後三年內),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否則逾期票據的討債,恐怕得花費您不少的時間及訴訟費,還不見得能追回錢。
實務上,為了避免將來以本票裁定求償債權時,因本票記載的小疏忽,而有無法求償的情況發生,以下注意事項您不可不知:
1.發票日一定要填寫,到期日盡量不填寫:
即所謂「見票即付」型的本票,好處是一發現借款人財務有不正常的狀況,如倒會、利息拖欠、跳票等,可立即聲請本票裁定,以確保最早取得債款。
2.金額有無錯別字或塗改現象:
金額若有錯別字或塗改現象,則本票無效。
3.付款地、身分證統一編號有無填寫:
將來本票裁定求償時,付款地關係到申請的管轄法院為何。
4.留下發票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發票人是公司行號:
如果發票人是公司行號,必須大小章都要蓋齊,並填上統一編號,甚至當場驗看證明文件。
6.保證人最好和發票人共同簽發:
以增加求償對象。
7.約定利率填寫:
利率約定如果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六,利率記明在本票上。
持有本票,該如何討債?
持有本票,經提示不獲兌付時,法律上有一最簡便,且不須經過冗長訴訟的求償方法,就是直接向法院聲請對發票人提起「本票裁定後准予強制執行」(俗稱本票裁定)。但執票人應注意票據的時效限制,與票據是否具備絕對生效要件。
(一)本票的時效:
自到期日起算(視票據內容);未填到期日的見票即付之本票,則自發票日起算,三年內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換句話說,持有本票,應時時注意勿超過三年的期限,否則將來想討債卻無法適用快速的本票裁定方式,而必須多花一筆訴訟費經過漫長的訴訟後,才有可能獲得償還。
(二)本票裁定的管轄法院:
票據付款地的法院,為聲請本票裁定的管轄法院;如本票上未載明付款地者,就以發票地為付款地;如果又沒填發票地,就以發票人的營業所、住所、居所我在地為發票地。
(三)實務上作法:
當您經過上述的過程取得本票裁定書及確定證明後,想強制執行(就是查封拍賣)發票人的財產,卻往往發現對方早就脫產了。因此,別忘了保全的作法,是先假扣押凍結對方的財產(但須先提存三分之一的債權金額在法院),再來進行本票裁定的動作,以增加您將來獲得清償的機率!
http://www.7top.com.tw/check2.htm
2007-03-28 05:02: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1⤋
1.本票裁定聲請流程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1310&prev=1474&next=451&l=f&fid=12
2.本票裁定聲請狀格式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451&prev=1310&next=450&l=f&fid=12
2007-03-28 09:38: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藍領律師 4 · 0⤊ 0⤋
要回的機率不大
你可以到地檢署依法律途近來結決,但不會有警察認真的幫你找只會發傳票請他到案說明,不到再凍結個人財產(不包含家人)這樣一來時間會拖的非常久
或著到財務公司(討債公司)看他收不收,收的話案行規要收一半或1/3跟直接買斷(他判斷有保握追到錢的話)這些都是非法的所以你的本票金額要高別人才比較可能會收
2007-03-27 15:02: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