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父親過世...家裡只有母親.我.弟弟...
母親這兩天偷偷的去找代書.想把全部的遺產過戶給弟弟...
嫁出去的女兒可以分到遺產嗎??
遺產過戶給弟弟要我簽名蓋章嗎??
要怎麼跟弟弟要遺產...
2007-03-27 13:05:00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筱紫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父親過世後..我弟弟把遺囑拿去藏起來..
因為弟弟比較不正經..遺囑裡面有提到有要分女兒一份....
而母親也覺得女兒嫁出去..就是別人的~~
2007-03-28 15:11:05 · update #1
我想你母親來不及了.....
因為遺產從死亡發生那時就開始了....
而遺產依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所以....你母親和所有你父親的子女都有權力分到遺產.....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但是....若有哪個不肖子在你父親生前惹他不高興,他就有可能喪失繼承權,民法1145條也有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若是被惡意侵占了遺產而沒有發現,法律也有保留追溯權,就是在那個期限內,被侵占的那個人都可以要侵占的那個人吐出來....民法1146條有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所以....2年內一定要提出法律追溯,不然就要不回來囉.....
2007-03-27 17:23:17 補充:
若現金就很難,一般現金很難確認有多少,除非有提領證明可以卻金額,那所有的子女就有權要求平分,包括嫁掉的女兒....
那房子就要你其他繼承人寫拋棄繼承....若沒有拋棄繼承就不能過給任何一個人.....因為配偶、子女都有權力繼承.....
2007-03-30 09:44:02 補充:
若你弟弟吧遺囑藏起來,那他就犯了民法1145條第四巷的隱匿遺囑,所以他就喪失繼承權了,你可以去告他喔.....
還有.....女兒也是孩子,所以法律上是有保障女兒的繼承權是和兒子一樣的,只不過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一直跟不上時代轉變....所以...就不你父親的遺囑沒有寫,那女兒會分的更多,因為將會和所有繼承人均分遺產,若有遺囑,那就若有不公平的地方,女兒仍保有特留份,所以不管有沒有嫁,都有權力拿到他們應得的遺產....
2007-03-30 09:51:13 補充:
相信你父親的財產應該有動產(錢)和不動產(房屋、土地)兩部分....
錢比較難控制,因為若你母親以領出你父親的現金,你很難知道清楚有多少錢,會怎麼分....
但不五產就不一樣了,每個人都有繼承權,包括已經嫁掉的女兒,除非遺囑有特別註明女兒拿錢無權繼承不動產,否則所有繼承人都有一份,若要登錄在某單一人名下,包括你母親,都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印鑑證明來辦理拋棄繼承,才可以轉為一人所有....
所以....印鑑證明只能本人辦理,你只要不去辦印鑑證明,他就無法改變目前持有關係.....
2007-03-30 09:52:08 補充:
真丟人....打錯字了....
前面的不五產....是不動產啦.........
2007-03-27 13:19: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老虎 6 · 0⤊ 0⤋
有口碑有多年經驗的代書
30多年,老資格,廖代書事務所 沒網站 特別喜歡找難度高的辦理,當然收費高了點,但是速度快又負責
一分錢一分貨,有經驗絕對成功率高
2014-04-26 13:38: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致遠 1 · 0⤊ 0⤋
可以分到的遺產 還要先扣掉妳嫁出去時候的嫁妝
如果能分到30萬 但你的嫁妝超過30萬
不好意思你會分不到一毛錢
2007-04-06 15:02: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俊鴻 3 · 0⤊ 0⤋
ㄜ........
遺囑裡面有提到有要分女兒一份....
那就是女兒ㄝ會有一份.......
除非沒有提到
不然只要有被提到ㄉ人都一定會有一份......不可能沒有ㄉ
2007-04-05 13:23: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明子 2 · 0⤊ 0⤋
由於知識+回答有字數限制,
因此我將針對您的問題所做的回答
張貼在我的部落格上
所以有興趣的話
歡迎您到我的部落格查看內容
2007-04-01 03:41:3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依依 2 · 0⤊ 0⤋
您好:
這是做母親的傳統觀念在作祟, 認為「兒子」才是下半輩子的依靠, 不過, 沒您的「印鑑證明」及「拋棄繼承權」證明, 弟弟是無法辦理「全部遺產」繼承的;不用去跟弟弟「要」遺產, 現在只要收好個人的相關證件資料, 弟弟跟母親自然會來找您協調。
父親的遺產繼承人有三人(民法 第 1138 條), 如果均分的話, 您與母親、弟弟每人可各繼承1/3的遺產, 就算是父親沒有分配遺產給您, 女兒還是有原遺產的 1/3 之中的「再1/3的特留份」可辦理繼承(民法 第 1223 條)。
****您既然知道女兒也有「遺產繼承權」(民法 第 1138 條), 也別忘了女兒也有「扶養」母親的義務哦!! (民法 第 1114 條)。****
2007-03-27 14:49:3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胖胖姨 7 · 0⤊ 0⤋
不要簽任何文件.不要相信他們帶來的代書或律師的話.基本上你母親.你弟.你都能繼承.所以不用要.本來就是你的.不要讓自己權利睡著了.http://www.listengroup.tw
2007-03-27 13:58:3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永吉 3 · 0⤊ 0⤋
照理說的話,嫁出去的女兒多多少少應該也可以分一些吧!
若你那邊有遺產,若要過戶給你弟弟的話,照理說的話,應該是雙方都要簽名蓋章吧!
你媽要把全部的遺產過戶給你弟弟,俅媽不怕有一天你弟弟把全部的遺產全部都花光嗎?不知你弟弟是不是一個很會花錢的人,若是的話,你若要把遺產通通給他也可以,若有一天他沒遺產,甚至沒錢花是他的事。
2007-03-27 13:22:35 · answer #8 · answered by 詩珍 3 · 0⤊ 0⤋
如果還沒有印鑑證明的話,請立刻去申請,然後緊緊抓住自己的身分證、印鑑證明跟印鑑章!
沒有這幾樣東西的話,他們一定辦不成!
如果辦成的話,就更好玩了,有人會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2007-03-27 13:12:39 · answer #9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