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說許多網友的網拍都收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文,說網拍文字內容涉違反食品健康條例、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可是檢舉者卻都是全省各地的衛生局,連金門縣都有。
請問這是不是按規定衛生局必須是有人檢舉才能發公文給刊登者要求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及要求罰款,但是一般消費者不會那麼無聊,所以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就跟全省的衛生局串連互相檢舉,為市府廣結財源 ??? 知道的請回答。
拜託,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是要保障市民健康,若有市民檢舉也就罷了,如果是客戶檢舉也就認了,可是各地衛生局根本沒上網消費,反而當起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糾察隊,這樣欺負小市民,太沒道理了吧。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跟詐騙集團沒兩樣嘛。
哪位仁兄大姐可以號召網友,將各受害網拍戶串連起來,請立委或媒體踢爆一下,要求以後要立法規定檢舉不可以由衛生局同業互相檢舉,有相同問題的,大家一起行動吧。
2007-03-26 11:38:41 · 10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這是不是按規定衛生局必須是有人檢舉才能發公文給刊登者要求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及要求罰款,但是一般消費者不會那麼無聊,所以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就跟全省的衛生局串連互相檢舉,為市府廣結財源 ??? 知道的請回答。
當然要有人檢舉才能夠罰
但是衛生局不會讓你知道是誰檢舉的,所以以衛生局的名義發文
也不能說是糾察隊,可能是因為販賣者都是台北市的人或者是產品的製造商在台北
所以案子必須移交台北市衛生局
如果北市衛生局抓到北縣的違規,就必須移交北縣衛生局
另外,衛生局平常就有監控,電視、電台、報紙、網路
都有不同的單位每天監控,還有規定每季要抓幾件違規
沒抓滿那個數量會被上面的罵......
我剛才有去上面大大的網址看
發現有人被罰六萬(違反藥事法)
真的好辛苦喔......@@
可是既然要賣東西,當然本身就要了解法規的內容
不講你們一定不知道,連隱形眼鏡都是屬於醫療器材喔!!
所以網拍不能賣!!
詳情請看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食品)
以及藥事法(藥物及醫療器材)
2007-03-29 09:47:46 補充:
衛生局都有固定開課程輔導業者針對食品藥物化妝品等廣告做輔導......
但是大多針對常違規的業者及廠商
我想小市民大概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有課可以上吧!!
衛生局也不知道現在小市民人人都在賣東西啦~~!!
2007-03-29 05:45: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魚魚 6 · 0⤊ 0⤋
(抱歉打擾了) 請幫忙複製並投入衛生署長信箱 不然我就要被罰6萬了 拜託! 敬請轉寄!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208210306960
2012-08-21 17:40: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Hello 1 · 0⤊ 0⤋
我想說說我朋友的經驗。
因為他前一陣子太缺錢,聽說檢舉化妝品廣告可以獲得獎金,就卯起來檢舉很多家雜誌的廣告。後來確定很多都有違法,但衛生局竟然以各種理由拒絕付獎金給他,那些罰款不知道下落如何?
我可憐的朋友浪費買雜誌的錢和寶貴的時間,幫衛生局賺錢,自己沒賺到外快,還受了一肚子氣,申訴到台北市長的信箱,誰知回信的居然還是同一個衛生局的人耶!
PS:他沒檢舉樓上的各位大大,因為他只檢舉大品牌的。
2008-10-29 18:36: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utiedreamer 1 · 0⤊ 0⤋
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想來連署,希望大家一起來扺抗
2008-10-16 18:59:0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mna 6 · 0⤊ 0⤋
最新消息是: 台北市衛生局因為這個業務的收入還不錯, 所以決定在各區成立工作組來擴大財源, 有些案件處理人甚至根本就不具公務員資格, 如果再沒人出面來管管這件事, 我看會越來越嚴重
2008-01-09 19:16:3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2 · 0⤊ 0⤋
這些是台北市衛生局撈錢的方式,只是廠商及有人倒楣罷了,你可知衛生局所有的開之都要從你的罰款中來的,相信當衛生局內的公務人員正快樂算著年終獎金有多少時,其實裡面也有你的罰金呢!
罰金就當作是繳稅給他們享樂吧!
看開點!
2008-01-04 08:38:1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恬馨 3 · 0⤊ 0⤋
最近聽說許多網友的網拍都收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文,說網拍文字內容涉違反食品健康條例、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可是檢舉者卻都是全省各地的衛生局,連金門縣都有。(對!我也感到很納悶!!在台北市竟是金門衛生局檢舉過來的,拍賣只是很多人業餘兼差或無業者暫時的工作賺一年也不夠給罰款)金門縣衛生局難道是專門抓網拍的漏洞的,偉大的台北市衛生局,最少也要給無知初犯而不小心的網拍小市民們一個改過的機會吧啊!!!拍賣難為!錢不好賺(贊成哪位仁兄大姐可以號召網友,將各受害網拍戶串連起來,請立委或媒體踢爆一下,要求以後要立法規定檢舉不可以由衛生局同業互相檢舉 )芣則還是做個無業遊民來的輕鬆因為賺的前還不是都給政府了~~
2007-04-19 13:13:1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YUN 1 · 0⤊ 0⤋
本人這幾天也收到罰款通知了....去陳情說明也沒有吧~
因為當時是同學要做作業而需實質商店而形成的網站,其實自己和同學
也根本不知有這法律存在,而台北市衛生局在""沒有規勸輔導之責任""下
就要罰款至少最低金額也要三萬元整...
我想小小市民的我..只能去付款了事.....誰能幫我伸張呢?
我覺得政府應要 要先有規勸敎育之責吧! ~~"
2007-03-28 11:37:55 · answer #8 · answered by Chen 1 · 0⤊ 0⤋
我的疑問是, 究竟是真有人檢舉, 或是根本是衛生局串聯起來互相檢舉. 應該規定衛生局不能互相檢舉幫助彼此開罰單,另外也應公佈檢舉者姓名。許多人連東西都沒賣出就被罰了,沒道理。小市名應結合起來發出抗議,針對網路拍賣違規做比較明確的規定。
2008-01-11 17:52:45 補充:
我想發起大家打電話去台北市政府陳情及各民意代表部落格或信箱申訴。請有心人查一下那個民意代表有電話專線或部落格、伊媚兒可留言的。
市政府有訴願委員會, 但是他們只針對個案處理, 建議大家只要不服都可以提出訴願,他們依定會處理電話 2759-3267。但是提出訴願不代表部用繳罰款ㄛ。
對於我們大家共同的心聲,屬於執法不當,訴願不能處理,只能透過陳情。陳情嘛,就只能透過民意代表或是向局長、市長這些長官陳情囉。
2007-03-28 07:29:29 · answer #9 · answered by 昭鵑 1 · 0⤊ 0⤋
你有到這裡逛過嗎?
http://tw.mb.yahoo.com/auction/board.php?action=s&keyword=%BD%C3%A5%CD%A7%BD&bname=2092094574&type=contents
2007-03-27 18:58:25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Zeroevilman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