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婦共有財產嗎?
若為太太的名義,先生也有一半的權利是嗎?
如何證明非共有財產呢?
2007-03-26 07:26:3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YOYO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是指若離婚,先生也有一半的所有權是嗎?
2007-03-26 07:40:29 · update #1
這要看你們在結婚時,有沒有約定財產制而定喔.
我國目前有三種夫妻財產制度,分別是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如果沒約定的話,就是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05條),如果有約定,就要看你是約定共同財產制或是分別財產制了.
法定財產制:
婚後買的房子,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屬於太太的婚後財產.先生是沒有所有權的.所以先生不能主張房子的權利.在法定財產制下,如離婚,先生和太太的婚後財產有償取得的部分(如果房子不是別人贈送的,那應該就是有償取得)必需依民法第1030條-1規定之方式計算,計算出之額度為剩餘財產,由夫妻分別取得剩餘財產半數.再由夫妻現有之婚後有償財產和剩餘財產半數的差額,來決定誰有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因為你提供的條件不是很清楚,所以無法判斷誰可以向誰請求.
共同財產制:
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公同共有,先生是有一半所有權的.除非能證明是特有財產.(民法第1031條,民法1031條-1)
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所有權,所以太太名義的房子,先生沒有權利.(民法1044條)
2007-03-26 08:44: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補充:若法定財產制:
婚後買的房子登記妻子名義,由妻銀行帳戶支付貨款或期款,其夫均有有償財產和剩餘財產半數的差額請求嗎??
(妻有單獨之勞健保,有申報薪資所得,實際沒有薪資收入)
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被請求有償財產和剩餘財產半數的差額???
2007-03-29 13:07: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YOYO 1 · 0⤊ 0⤋
1、太太只要能夠提出資金證明:購買房子的資金是太太所有。既使夫妻離婚了,房子仍是妻子所有,丈夫無法主張任何權利的。
2、但將來若妻子先死亡,丈夫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半之後,其餘的一半財產才列入妻子的遺產稅申報項目,合法節稅唷。
2007-03-26 08:17: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