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對於候選人競選經費捐贈上限為
1. 20萬
2. 30萬
3. 50萬
4. 300萬
解答是2
為何是30萬......這不是個人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才是30萬?
我認為100萬.....營利事業對同一擬參選人
是否是解答給錯?
2007-03-26 05:48:5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兵悟 1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目前的政治獻金法第15條與第16條部分節錄 :
第15條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第16條
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五十萬元。
照理說, 如果是對單一候選人, 營利單位每年可捐贈總額確實是
100萬沒錯. 所以這些選項跟解答確實有問題.
2007-03-26 11:36: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魅影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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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7 17:23: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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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05:17: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