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去接見我朋友 當時去的時候 我看到告市說 只比不接受現場寄送 須由外面寄入!! 那請問一下唷!!
我想寄 一本筆記本 一本信紙 一本信封袋 2枝筆 跟一條小條的口紅膠 還有一封信!! 請問一下 這些我該怎麼寄呢?? 那寄給他的 信封外面 又該怎樣書寫呢?? 還有我是否需要寄郵票給他?? ....
還是說 我可以 用印刷品的方式 寄入呢?
煩請知道的人請告訴我 謝謝唷!!!
2007-03-25 09:20:1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乙靚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恩 確定地址 透過郵局寄 可以打電話問104查號台問問看 通常他ㄇ會檢查 這些應該沒關係
2007-03-25 09:48: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風 2 · 0⤊ 0⤋
台北監獄 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宏德新村2號
2007-03-31 11:26: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乙靚 2 · 0⤊ 0⤋
好奇怪的告示,筆記本,筆,信封,郵票,這應該要現場寄才對,那膠水一定是不可寄入的,要用郵寄寄入的東西,要收容人本人打報告申請才可以。
好奇怪,是那個監獄 ???
2007-03-25 11:43: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