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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老婆(只有訂婚算嗎?)生了一個女兒,要生的前機個月都住我家了直到生了小孩後快一個月後她就放下小孩跑回家就沒在過來看小孩或是照顧。現在小孩我一個人在照顧我想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為小孩爭取因有的權利,不能說小孩放這就都不管了。所以請有相關經驗的人或知道怎處理的請告訴我謝謝拜託大家了


ps.他會跑回家都是他媽在洗他的腦,當初我們在一起就不被他家人看好,但當時他執意要跟我在一起所以才會生了小孩後來他家也答應結婚所以先訂婚了想等小孩生兒在補結婚。就生完小孩那段時間剛好工廠大忙常加班,導致疏忽關心,跑回家從此不聞不問不要這小孩沒那麼嚴重吧。所以我想說有啥可以幫這小孩爭取的。我不是要他回心轉意但至少對小孩負出吧。請大家幫幫我

2007-03-24 21:26:5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PS.謝謝大家的幫忙
就是我有去辦理認領的手續了所以小孩的監護權就是我了嗎?還是要在辦什麼手續?
有了這些我就可以現去法院向他請求小孩每月的撫養費嗎?還是要辦什麼手續?

謝謝大家的幫忙

2007-03-25 14:21:53 · update #1

有了大家的意見我以經在處理了
謝謝大家都給很寶貝的建意
在次感謝大家

2007-04-03 16:38:17 · update #2

4 個解答

1.小朋友的出生登記辦了嗎?如果還沒,記得拿出生證明先去辦出生登記,因為你跟你女朋友沒結婚,所以小孩的父親欄會是空白,除非你另外填寫一張認領同意書。

2.如果小朋友的出生登記已辦,先看看有沒有認領的註記(或是父親欄有沒有填你的名字),如果沒有,看要不要補辦認領登記,如果已經有認領,你就可以以小孩父親的身份,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人為你,避免以後還必須要求他以共同親權人的身份出面一同處理或簽署文件,並且向對方請求小孩每月的撫養費由你們兩人各負擔二分之一。

2007-03-31 02:53:39 補充:
既然已經認領,但又沒有約定監護權人,則原則上小孩是由你們兩人共同監護,你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酌定監護權人為你(實益:小孩跟著你生活,對方有探視權),並請求對方每月負擔小孩撫養費的二分之一。

2007-03-25 11:05: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駿丞法律事務所 5 · 0 0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3-11-20 12:32: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現補結婚ㄌㄇ?  或者ㄋ?
戶籍登記ㄋ?

她當然有照顧小孩ㄉ義務
問題你們兩ㄍ大人阿
結婚ㄇ?
有ㄉ話 可請情同居
她就要照顧小孩ㄌ

不然要確定 她與你女兒ㄉ親子關係
在主張其他ㄉ權利

2007-03-25 07:11: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御法~為權利而戰ㄉ一族 7 · 0 0

1、你可以請求小孩的生母負擔二分之一小孩的扶養費、教育費、褓姆費用等,直到小孩子滿二十歲成年為止。

2、如果女方不肯負責任,可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遞狀訴請法院判決小孩的母親應該負擔子女養育費、褓姆費二分之一,至該子女成年。

3、按父母皆有養育子女之義務,任何一方都逃避不了的,除非不要把子女生出來,既然生了就要負起法定教養之責任。

2007-04-02 14:37:35 補充:
你已辦理認領手續,小孩實際上也是住在你家,由你扶養的。

因此,你可以依法訴請小孩的母親給付二分之一的扶養費用及教育費用至小孩滿二十歲為止。

2007-03-24 23:10: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怡金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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