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定義?為什麼要有憲法??為什麼要修憲?
以上的問題知道的回答一下吧!! 謝謝
2007-03-24 05:14:4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穎 1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美國開國時期的憲政與人權之父托瑪斯‧潘恩(Thomas Paine)的著作中關於憲法的定義是這樣的:「憲法必須先於合法政府......憲法界定人民授予政府的權力,並依此種方式限制政府權力。任何超越此界限行使權力的政府行為,都構成『非法之權力』。」潘恩的見解,其實也就是當代民主憲政的基本原理:憲法乃是用來保障人民的權利,規範並限制政府的權力。
所有說關於憲法的定義,可以廣義和挾義來說
廣義:一個國家的整個政府組織-指建立及規範政府的所有法規
狹義:以一種成文的公文書來記載政府組織的基本原則
一、憲法規定了規範國家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
二、保障公民權利是憲法的核心。
目前保障公民權利成為世界各國憲法所確認的一條憲法基本原則:
1)從憲法的產生來看,近現代主要國家憲法或憲法性文件的產生都是以確認和保障人權為標誌的。
2)從憲法的結構看,世界各國成文憲法都把公民權利和義務之章收到顯要的位置。
而只有被憲法所確認和肯定的權利,才可能獲得法律的保護
例如說 美憲法修正第二條:人民佩帶武器的權利,自不得受到侵害。然而我國憲法未確認這項權利。
近代憲法保護人權的兩個特點:
1)憲法新確認的公民權利範圍不斷的擴大,尤其在公民社會經濟文化權利方面。
2)憲法明確提出對公民權利予以保障,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有利保障人權。
2007-03-24 09:43:43 補充:
既然 憲法規定了 憲法的定義:規定國家基本組織,人民權利義務,及基本國策的基本法。 所有國家的行政命令或是刑法民法等法律,若與憲法牴觸,則屬於無效,是國家的基本大法
當國家基本組織或是基本國策有所修正或是改變時。則憲法就需要變更,以因應這樣的變化
例如像是民進黨政府認為國家的主權只含台澎金馬,所以修憲,可使該黨的主張,取得法源依據
2007-03-24 09:44:19 補充:
國外的例子則是在美國歷史上﹐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一直被用於糾正社會和法律的不公正現象﹐如學校的種族隔離和工作場所對婦女的歧視。
例如說 1996年﹐最高法院以7票對1票對弗吉尼亞軍事學院拒收女生案 (United States v. Virginia)做出裁決認為﹐軍事學院因只招收男生違反了第十四條修正案。該學院提議可成立相應的女子軍事學院﹐但法院裁定﹐該學院對不準女子入學未能提出"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侵犯了申請入學的女子受到平等保護的權利。
所以弗吉尼亞軍事學院規定說不收女生,被大法官認定是違憲的,國家即可介入,以確保女子的權利
2007-03-24 09:48:38 補充:
順便補充一下 美國 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內容,
1868年﹐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提出憲法修正案須經國會到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同意﹐然後得到四分之三的州批準才能生效。第十四條修正案的第一部份規定所有的美國公民都得到平等的法律保護﹕"無論何州......未經正當法律程式均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亦不得拒絕給予在其管轄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修正案保證憲法第五條修正案有關正當法律程式的規定也適用於州政府。這一規定保護所有公民免遭不公正的州和聯邦法律的侵犯﹐其中包括即使在廢除奴隸制的第十三條修正案通過後仍允許美國黑人生活在奴隸般狀況下的各州有關法律。
2007-03-24 05:28: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Gqqgle 5 · 0⤊ 0⤋
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又稱立憲主義,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種主張以憲法體系約束國家權力、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
許多學者將憲政主義的起源追溯到英國1215年通過的大憲章,認為這一貴族與王權鬥爭的產物具有限制權力的性質,是現代西方憲政主義的源頭。但是,大多數學者還是傾向於認為是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給西方帶來了憲政主義。以英國的約翰洛克、法國的孟德斯鳩、美國的麥迪遜、漢密爾頓等人為代表憲政主義者提出的三權分立、人權保護以及民主程式等一系列制度性措施構成了憲政主義的基本理論體系,開創了西方憲政主義的政治文化傳統。
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使作為一種理論形式的憲政主義成為西方政治制度架構的重要原則。從1628年開始,英國以《權利請願書》、《人身保護法》、《權利法案》以及《王位繼承法》等一系列憲法性檔為基礎形成了不成文憲法體系。美國1787年制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1791年生效的《權利法案》以及1789年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等文件的頒佈則標志著憲政主義在實踐中的全面展開。
在資產階級與封建王權的鬥爭中,憲政主義為限制君主權力提供了理論依據,產生了最早的君主立憲制。君主立憲制制約了封建王權,防止了國王權力的專斷,成為當代西方一種主要的政體形式。隨著民主化改革的不斷深入,憲政主義融合了民主的因素,為西方憲政民主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合理性,憲政主主義逐漸由君主憲政發展成為民主憲政。
憲政主義體現了對人類自由選擇和深思熟慮的充分自信,它根源於西方政治文化中的自然法傳統、基督教傳統以及契約論傳統,汲取了西方法治理論、自然權利說、社會契約論等理論的精華,形成了“權利”與“權力”兩個重要的維度。
憲政主義的本質在於以一系列準則或規範來限制政府權力。憲政主義宣稱,人們能夠並且應該建立一整套成文的或是不成文的規則來限制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權力,國家權威直接取決於這些可見的限制。憲政主義主張國家制訂一部有效的限權憲法,並通過三權分立的制度設計形成權力的制衡機制,從而有效地防止權力的專橫。
憲政主義不但要求一個安全的權力體系,同時還主張以明確的權利體系保障公民的人身、政治、經濟、社會等諸項權利。儘管這一權利主張一直受到保守派憲政主義者的非難,但還是逐漸發展起來併成為憲政主義的重要理論組成部分。在傑斐遜、麥迪遜等人的努力下,美國憲法加上了人權法案作為憲法的修正案,從而完善了憲政體系,對於人權的規定成為憲法的標準內容。
人類能否在自我管理的同時實現自我約束一直是困擾著憲政主義的一個難題。由於突出了對權力的限制,尤其是對民主權力的限制,憲政主義傾向於保守,造成了憲政主義與民主之間關係的持續緊張。這種緊張突出反映在人民主權與限權憲法之間的衝突、個人權利與公共權力之間的界限、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分離、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的區別等方面。憲政民主更為精巧地整合了民主與法治之間存在的緊張,成為憲政主義更高的理論形態。
作為資產階級革命的重要理論體系,憲政主義發展了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架構的根本原則,代表了西方政治文明發展的最高成就,對當代西方政治思想、政治制度等各個方面均有著極為深遠的影響。然而,政治態度的消極悲觀、政治功能的效率低下等問題仍然困擾著憲政主義,成為其進一步發展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2007-03-24 15:29:36 補充:
國家是一種法的統治團體,國家的統治權必須依法行使,國家與國民之間的統治關係加以規範的法律,就是憲法,也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現代國家都有一部規範國家根本秩序的憲法,憲法的制定有各種原因,最基本的當然是國家的創建(如東帝汶),其次則是體制的重建(如目前正討論制憲的阿富汗和伊拉克),最後還有因政治、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而重新制定憲法等形式。
2007-03-24 15:32:23 補充:
憲法既然是在規範國家的根本秩序,當然會因實際情況變化而有所修正或變動,德國自基本法制定後迄今共修憲四十二次,一九九三年六月增訂GG16a有關Asyl的規定,九四年十月更基於兩德統一條約委託而進行修憲。即使像日本憲法近一甲子未曾修改過一個字,其內涵亦藉由法院解釋與實際運作,而造成所謂的憲法變遷。
一方面,修憲或制憲有時是個模糊的概念,很難做為判斷與比較的標準,所以超出憲法修改界線的修憲也可被認為是制憲。超過修憲界線的修憲,因為已經破壞原憲法的同一性,所以是實質上的制憲。
2007-03-24 11:19: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愛著阿虹的阿保 5 · 0⤊ 0⤋
中華民國憲法..台灣現在的首都是不是在南京
國家主權所及之處 哪有還視蒙古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的憲法
2007-03-24 05:17: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哲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