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
我朋友原本要看醫生,我陪他去,
結果我們要去的那間診所星期六下午沒有開,
剛好就下雨了,想說 : 好吧!那我們去隔壁那條巷子看看好了。
就把機車停在診所門口。走去看別家診所有沒有開,
繞了一圈之後,都沒開! 回到第一家診所.....
發現機車被停在馬路邊的白線上,
診所騎樓停了一台轎車,
我們的機車有上大鎖,所在前輪,
結果大鎖整個攪壞碟煞盤...........................
有夠氣的......
這樣我們有觸犯什麼法律嗎?侵占?
他們呢? 我們可以聲請賠償嗎?
麻煩各位專家了\/
2007-03-24 12:28:5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亂情迷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如果對方在機車的鏡子上留下指紋呢?
唉!這是告訴乃論罪阿!!
好麻煩捏!!!
那我會不會反被對方控告侵占呢??
2007-03-24 17:58:33 · update #1
在法律上你們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請求賠償或提出告訴
嚴格的說妳們並沒有證據證明車主跟你們的車子損壞間有
必然的因果關係,不能說想當然耳或是一定是這種說法就
提出告訴,不然有理反而會敗訴
如果你們有證人或是剛好那附近有監視器能夠證明
你們可以提出毀損的告訴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並請求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007-03-24 16:46: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